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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开云:对“水价调整前公开供水成本”的担忧

发布时间: 2012-01-19 16:04   来源: 荆楚网   进入电子报

  昨日,记者从四川省发改委获悉,省发改委、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四川省城市供水价格调整成本公开实施细则》的通知。根据规定,从今年1月1日起,我省供水企业和价格主管部门在调整供水价格前,要按有关规定主动向社会公开供水成本和定价成本监审报告,否则供水价格不得调整。(1月19日《成都晚报》)
  水、电、气,百姓生活所需,天天必不可少。水、电、气价格的调整,牵动着每一个家庭、每一个人的神经。每次水、电、气调整价格,相关部门都会召开听证会,但听证会的结果基本只有一个:涨价。
  成本若不向社会公开,供水价格就不得调整。四川出台这个规定的初衷是什么,百姓不得而知。但对于这个规定的出台,百姓无疑是赞成的、欢迎的。不仅是水价调整应该这么做,所有事关百姓切身利益的相关事项的价格调整,也都应该这么做,比如,电价、气价、油价等。
  供水成本向社会公开,这不仅是满足百姓的知情权,更是把百姓当“上帝”对待的做法,把百姓放在心上的做法。正因如此,肯定会受到百姓的拥护和欢迎。
  但是,也有一个问题值得思考:现在的公开还少吗?特别是“三公”喊了这么久,百姓对“三公”依然云里雾里、颇有微词。所以,对于供水成本的公开,百姓不无担心:会不会又是假公开、半公开,甚至仅仅以公开的名义糊弄百姓呢?百姓的担忧绝非杞人忧天。
  或许是四川早就看到了百姓的担心,因而《细则》规定,省发改委会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对全省城市供水价格调整成本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对拒绝提供成本资料、提供虚假资料的企业,价格主管部门应依据《四川省定价成本监审办法》予以行政处罚。同时,城市供水企业有不按规定履行供水成本公开义务,造成严重后果的;公开内容不真实、弄虚作假,并造成严重影响的;违反法律、法规,泄露国家秘密的等违反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情形,终止供水价格调整。
  尽管如此,百姓对《细则》还有疑问:出现假公开、半公开、不公开等情形,岂能仅仅以“终止供水价格调整”草草收场,是否还应该按照相关规定对相关人员进行相关处罚呢?如果只是“终止供水价格调整”,那就太便宜了弄虚作假者。
  调整水价之前公开供水成本,这是政府为民办的一件实事。既然是办实事,就要千方百计把事情办实、办好。唯有如此,才能取信于民;唯有如此,才能树立政府威信。
  稿源:荆楚网
  作者:毛开云

(本文来源:荆楚网 编辑:罗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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