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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萧:取消“择校费”,治标更要治本

发布时间: 2012-02-09 10:30   来源: 荆楚网   进入电子报

  今年起,浙江要全面推行义务教育中小学“阳光招生”,公办中小学择校率坚决要降到5%以下,或做到大幅度下降,坚决落实公办中小学择校与收费完全脱钩的规定。浙江省教育厅负责人解释说,这意味着,“择校费”今后将彻底退出历史舞台,公办学校在核定的班额内,如有多余学额,一律通过摇号确定招生名单。今年秋季开始,这一政策将在全省各地陆续贯彻执行。(2 月8日《中国青年报》)
  长期以来,“择校费”一直备受公众诟病,主要原因在于“择校费”不仅加重了家庭经济的负担,还容易造成教育的不公平。作为普通公民,原本应该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权,而“择校费”“横行”多年,屡禁不止的根源在于,简单取消“择校费”不过是治标不治本,只要允许“择校生”的现象存在,“择校费”就会如影随形,即使短期内能够得到治理,终究也会死灰复燃。
  早在几年前,教育部就曾经信誓旦旦地承诺,称将在全国范围内取消“择校费”,现在看来,不过是只打雷不下雨,取消“择校费”对于公众而言只是一个奢望。比如2004年底,时任教育部部长周济表示,教育部将从2005年开始实施基础教育阶段薄弱学校改造工程,实行限人数、限钱数、限分数的“三限”政策,从而解决“择校”问题。2010年11月,教育部出台了《关于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问题的指导意见》,禁止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以任何名义和方式收取择校费,并首次明确各地在3到5年内清理义务教育择校费。一边是教育部文件的“明令禁止”,一边是“择校费”价格的一路飑升,有了诸多的“前车之鉴”,针对此次浙江省出台的取消“择校费”规定,只能说“看上去很美”,公众对此并不抱多大希望,舆论发出各种质疑和批评声也在情理之中。
  产生“择校费”的原因,很大程度上是缘于教育资源分配的不均衡,作为家长理所当然希望子女去好的学校就读,正因为有了潜在的需求,这才催生“择校费”这一“畸形市场”。要取消“择校费”,必须“对症下药”,一方面国家要大力扶持教育水平偏低的学校,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师资力量建设,力求教育资源实现均衡化;另一方面需坚决取消“择校生”,只有严禁“择校”,才会彻底堵住漏洞。否则即使能够取消“择校费”,还会有“转校费”、、“借读费”、“赞助费”等各种名目的收费现象出现。
  稿源:荆楚网
  作者:林萧

(本文来源:荆楚网 编辑:姬学涛)
关键词:林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