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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爱樱枫:“观摩”引发数十万元损失,谁买单?

发布时间: 2012-02-22 08:34   来源: 荆楚网   进入电子报

  河南淅川县为迎接省里的观摩团,突击进行环境整治。上集镇一石材厂在路边堆放的5000多平方米玉石,被领导认为影响观瞻,要求其在一夜之间搬离。因安全搬离至少得五六天,厂家表示很难做到。镇领导于是强令“不惜一切代价”搬离,并召来镇里八大社区的人员突击运石,结果片状玉石受损惨重,观摩团路过此处却仅为38秒。石材厂老板欲哭无泪“就为省里的观摩团路过的那38秒,我数十万元的产品就被糟蹋了?” (2月17日  《中国青年报》)
  看到这则新闻,笔者不禁要问,由“观摩”引发的数十万元损失该由谁买单?
  观摩团买单?似乎有点道理,要不是你们来观摩,就不会搞限时搬迁,也不会因此损失数十万了。当然,这种说法是强词夺理。人家是来检查、督促工作落实情况的,哪里想到会闹出这么一出。
  厂家买单?不应该吧。从新闻报道得知,因为板材堆放在马路边上,影响市容市貌,去年11月,厂家按照镇上的指示,花了1万多元,请了专业搬迁队,十几个人前后花了六七天时间,把板材都安全挪到镇里指定的位置。3月后镇里又下令 “限时搬迁”,因为时间紧迫,这次搬迁导致损失数十万元。试想,即然玉石堆放地点是政府同意了的,就算确实影响了环境需要整治,当地政府也应该提前通知厂家,那样大不了再花1万多再搬一次。由此可见,镇领导强令“不惜一切代价”搬离付出的代价不应该由厂家买单。
  政府买单?既然是政府要求“不惜一切代价”造成这数十万元的损失,理应由政府买单。只是不管用什么名目来支付,势必要缩减其他开支。怪不得,当地政府不愿意。不过,不管愿意与否,于情于理,都只能由政府买单。谁叫你们平时工作不做好,临时抱佛脚!既然早已意识到玉石堆放在那里影响市容市貌,第一次搬迁时就让厂家该按规定搬到不影响环境的地方,为何偏要等领导来观摩时才想到要搬呢?难道所谓的环境整治仅为应付领导观摩?
  当然,希望我们的政府部门都能够吸取教训,不让类似的闹剧再次发生!
  稿源:荆楚网
  作者:我爱樱枫

(本文来源:荆楚网 编辑:姬学涛)
关键词:我爱樱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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