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3日晚,胜利油田第一中学13岁初三女生莹莹(化名)因为不愿按照学校要求剪短发从家中五楼跳下,14日早上,因经抢救无效死亡。胜利油田第一中学甄校长表示留短发是校园文化,发生这样的事儿学校不承担责任。(4月16日《齐鲁晚报》)
因为不愿剪短发就跳楼自杀,从一个旁观者的角度来看,恐怕不得不承认这位初三女生莹莹的心理也太脆弱了。但是就真的像甄校长所说的那样,因为留短发是校园文化,发生了这样的事儿学校就可以逃避责任了呢?
恐怕不尽然。根据笔者了解,目前还没有相关的权威规定说女生一定要留短发。因为留短发是校园文化,是校园的传统,就硬性地下了一道“留短发”的死命令,恐怕有些粗暴了。
学校统一发型无非是为了规范学生仪容仪表,让他们更加专心学习。对于男生留短发笔者认为符合相关的礼仪标准,没什么不妥;但是女生留长发不是天经地义的吗?为什么一定要强加这么一条命令?这样就真的能让学生更加专心学习了吗?
据报道中称,莹莹一直喜欢留长发,长发的时候很喜欢拍照片,自从上了初中不让留长发之后,就很少照相了,“一起拍照的时候也总是把头扭过去”。爱美之心人皆有之,况且对于处于花季的少女。笔者担心的是学校的这一命令没有起到让学生更加专心学习的效果,反而给学生带来了心理上的不适。
同时,不管怎样,作为青春期的少年有自己的个性追求,学校这么一道强制性的命令是不是无条件剥夺了学生的合法的自由权利还值得商榷。
并且,笔者也要怀疑学校校规的制定是不是也存在问题?因为是校园文化、校园传统,所以就应该执行。这个命题在逻辑上恐怕也站不住脚,是不是说如果学校有“棍棒教育”(私塾式)的传统,就也要坚持这种体罚的教育方式呢?
况且,学校制定校规之时有没有听取学生和家长的意见?对于校纪校规的制定,学校是不是只是一意孤行?
若不幸被言中,笔者想问这样的校规又与“圣旨”何异?
毕竟学校应以学生为本,要站在学生的角度想问题。如果校规都是一道道“圣旨”,根本没有商量的余地,那么恐怕也失去了教育的根本意义了。
稿源:荆楚网
作者:吴学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