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月17日,襄阳向先生在武汉盘龙保时捷中心选中一辆近90万的保时捷轿车,并在原车基础上花费近30万预定了部分配置升级,满怀期待的等了半年,却被告知已经停产。销售商提议将其他款型的原车根据向先生的需求进行改装,或者按照合同无限期等待。向先生因此遭遇尴尬。(荆楚网5月8日)
向先生的烦恼源自于合同中的“特别条款”:首先,经销商将厂家、第三方和不可抗力都归为意外;其次,当意外发生时,经销商可以无限期拖延交付时间。就是这样,向先生的保时捷梦变得遥不可及。他既不能直接问责于改变生产计划的保时捷公司,又不知道已经交出去的钱什么时候才能变为属于自己的豪华汽车。
但是,所谓的特别条款真的合理吗?
我们说,意外本指意料之外的事。但生产计划本属人为,如果计划都能算是意外,那么还有什么不是意外呢?而且,在“特别条款”中经销商不承诺供货的最后期限,同时又不允许索还订金。这样保证了自己毫发无损,却让消费者面对交易失败,血本无归的风险。说到底,该合同中的“特别条款”本身就是一项不折不扣的霸王条款。经销商将自己的责任摘的一干二净,却将风险全部推给消费者。
众所周知,公平交易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失去公平即失去市场。霸王条款虽说可以为商家带来短期利益,但长远的伤害了自身和行业的信誉,最终将导致市场活动的失效。
诚然,向先生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规避经销商的欺压行为。但是,法律途径只能作为最后的手段,如何才能预防霸王条款的出现,还需整个社会的协同。
首先,消费者协会作为消费者权益的维护者,不应只被动的接受投诉。消协应该以更加积极主动的姿态,宣传普及霸王条款的典型特征,增强消费者的“反霸”能力。
其次,相关行业应该组织行业协会。联合是订立规范的前提。只有相关行业企业联合起来,互相监督,才能在行业中真正树立公平公正的市场价值,改善行业的公共形象,进而促进市场更好的发展。
最后,政府相关管理机构应该加大合同条款的规范力度。霸王条款横行的根源在于商家在将霸王条款列入合同时几乎不付成本。因此,要从根源上抑制霸王条款的滋生,就要加重对霸王条款的惩罚,让商家知道订立霸王条款最终得不偿失。
稿源:荆楚网
作者:吴天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