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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凡:法官判错案不是“眼花”而是心花

发布时间: 2012-05-14 08:54   来源: 荆楚网   进入电子报

  一起交通肇事案三死两伤,在被告人没赔偿的情况下,陕县人民法院却以“被告人积极赔偿受害人家属部分经济损失90余万元”为重要依据,做出减轻处罚的判决书。昨天,三门峡市检察院对外透露,目前,“眼花法官”水涛因涉嫌滥用职权罪,已被批准逮捕。(据5月12日河南商报)
  在没有任何证据证明被告人已经赔偿的情况下,就做出减轻处罚的判决书,如此的法官让人汗颜,而更让然啼笑皆非的是法官给出的理由---当时“眼花”了,才判错了。事实是这样吗?
  什么样的人才“眼花”,首先是年老体衰之人。这位法官还在庭长的位置上,按道理说正值当年,因何会有年老体衰之人才有的“眼花”病,如果真的是眼花了,则暴露两个问题,一是当地在选人用人上把关不严,让一个年老体衰之人去干庭长这个严肃的工作,应当对提拔这为庭长的人进行调查,查查是谁把这个不适合当法官的人送到这个位置上的,二是这位庭长已经不适合在当法官了,他应该回家去养老。其次是心中有鬼的人。论年龄,论体质,所谓的“眼花”理由是站不住脚的,让这位庭长“眼花”的理由或许只有一个,那就是“心花”了。或许在案件审理以前,庭长同志已经和被告人家属坐到一起了,吃了、喝了、拿了,也吹了不少牛,作了不少承诺。但在实际案审过程中,其实也不是他一个人说了算,也实在找不到减轻被告人罪责的理由,但又不能不办事,所以就假装“眼花”,先来个葫芦僧错判葫芦案,先把生米做成熟饭再说,至于一旦有人质疑,就说“眼花”了。
  显然,这位庭长打错了算盘,因为这是一件证据确凿、事实明白的案件,好比秃子头上的虱子,任何掩饰都是无济于事的,而且现场还有参加庭审的法院工作人员,原告人、被告人及其家属,对于如此案件进行错判,无异于是对个人良知的公然挑战,是对法官维护公平正义之神圣使命的公然亵渎,是对党纪国法的公然藐视。
  判错案的庭长不是“眼花”而是“心花”,吃人嘴短、拿人手软,不给人办事说不过去,但在事实确凿的情况判错案又无法向受害人家属交代,所以这位庭长可能为此事纠结了很久,他的心已经乱了,所以他在方寸大乱的情况下做出了一个让在场其他人都震惊的判决,并且还给自己编造了一个近乎弱智的理由“眼花”。
  目前,眼花法官”水涛因涉嫌滥用职权罪,已被批准逮捕。事实再一次告诉我们,在党纪国法面前,党员干部不能有丝毫侥幸心理,一旦心存侥幸,结局只有一个,那就是党纪国法的严惩。
  稿源:荆楚网
  作者:张凡

(本文来源:荆楚网 编辑:姬学涛)
关键词:张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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