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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文君:“超时费”难掩监管瑕疵

发布时间: 2012-05-15 08:15   来源: 荆楚网   进入电子报

  近日,河北石家庄的高先生因身体不适在服务区睡了一觉。第二天下高速公路时,高先生因在高速路上停留超过12小时而被要求缴纳385元的“超时费”。据调查,中国多地均有对在高速路停留超12小时车辆额外收费的规定。(中国广播网  5月14日)
  在自己的车上睡觉,却花费了与星级酒店相当的费用,这不仅高先生难以接受,众多网友也表示十分费解。高速公路相关管理条例一边明确司机不能疲劳驾驶,一边又规定司机不可以在高速路超时停留,这让昼夜奔波想要休息的长途司机们情何以堪。
  据公路管理部门解释,“超时费”是为了加强联网收费管理,防止个别驾驶员(车主)之间调换通行卡,逃缴或少缴车辆通行费行为而设置的。这个解释倒也表明了善意的初衷。
  然而这般自相矛盾的高速公路管理办法,不仅监管力度有限,执法本身也难以服众。首先,“超时费”的出台未能尽到告知义务。一项微博调查显示,67.4%的人表示从未听说过这样的规定,甚至有网友担心这又是一条隐藏的霸王条款。其次,“超时费”有诱导司机疲劳驾驶之嫌。知道“超时费”的司机,为了规避高额的处罚,极有可能铤而走险,抢赶时间而至疲劳驾驶,从而增加交通意外发生的可能性。再者,有律师在接受采访时,直言抨击“超时费”实际上是一种滥用权力收费的行为,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因为汽车在休息区,并没有占用公共的车道。
  如此看来,设置“超时费”来监管逃费行为确有瑕疵。针对逃缴或少缴车辆通行费行为,高速路管理部门何不尝试通过设置车辆信息、录入司机指纹、全程录像等其他途径来解决。殊不知,一切执法监管措施首先应该合情合理,才能让受罚者真心认罚,才能算得上是有力的监管办法。
  稿源:荆楚网
  作者:潘文君

(本文来源:荆楚网 编辑:姬学涛)
关键词:潘文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