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赵女士因贪图6倍于正常利率的高息,在中国银行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大街支行存入了1000万元。一个月后,赵女士拿到了预期的18万元利息,却发现账户仅剩1元,银行行长将其千万存款转走。赵女士找分行纪委负责人投诉,被告知无能为力。报案后,该行长才被刑拘,其同伙承认以高息为名诈骗3097万元。(5月15日《中国青年报》)
千万元巨款,存入银行瞬间便遭“乾坤大挪移”,如果不是一个月期满,估计赵女士还会一直毫无察觉。然而,这不是个例,类似事件近年来频频发生。山东烟台银行行长刘维宁多次将该行库存承兑汇票取走4.36亿元;中国银行广东开平支行许超凡等3人将数亿美元汇至境外;中国银行哈尔滨河松街支行前行长高山卷款10亿元移民加拿大……银行内部员工监守自盗,监管体系屡屡失守,势必加重了公众对存款安全的焦虑。
一个尴尬的现实是,当事单位越是刻意回避问题,公众就越好奇,而容易做出“有罪推定”。这意味着当一个事件发生时公众质疑、担心的会很多。存款安全关系到每位公众的切身利益,当事银行必须重视公众的这种心理和对真相的诉求。主动认错,解释清白,才会取得信任与理解。相反,不给公众一个满意交代,只能招致自身信誉的不断下滑。本事件中的银行纪委负责人对赵女士消极应付,就如同搬起砖头砸自己的脚。
银行监管出了问题,监管机制首当其冲。首先,制度对银行高管牵制不够。近年来,震惊世人的携款潜逃大案无不与行长级别的人物相关。行长、支行长权限过大,运作钱款便有了权力保障。其次,银行内控意识薄弱,一些地方存入银行的资金被置身账外,体外运行。这笔“黑账”便成了某些人可操作的投资成本。再者,监督机制有效性不足。有章不循、违规操作现象严重,打击力度不够,使监督机制形同虚设。
亡羊补牢,为时不晚。银行组织必须主动应对公众质疑,积极自救,才能突出“信誉塌陷”重围。一方面,对于银行高管层的失守,可以采取对支行长的强制性轮岗,以及通过多方牵制的方式,削减支行长的权限。另一方面,可加强行政问责机制,成立问责监督小组,重拳打击违法乱纪、公款私用行为。对于不法分子,坚持“零容忍”,绝不姑息。
打蛇打七寸,挽救信誉危局的关键在于银行“自救突围”,而其突破口只能是监督者的牵制和制度性惩处的严厉。不能放任犯科者肆意妄为,而存款人黯然神伤。监守自盗,应在监督制度碾压下灰飞烟灭。
稿源:荆楚网
作者:潘文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