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日11时许,福建农林大学学生小张在农林大学站等77路公交车,看到一辆85路公交车停在站点,一名衣衫褴褛、50多岁的乞丐准备上车。“正要上车时,司机发现了,马上大吼‘不要上来,不要上来’,那乞丐只好停止上车。”(5月13日《福建日报》)
时下可谓是众生百态,大款坐豪车,光鲜光鲜;官员坐奥迪,威风威风;平民坐公交,方便方便。一样的水土养育百样的人,百样的人们过着百样人生。福州公交集团的公交车辆,虽然比不上进口的高档座驾,虽然担负着为公众服务的公共职能,但是,它们和领导和大款的座驾一样,都是拥有自己的傲气和尊严的。正如公交司机所吼‘不要上来,不要上来’,很显然,在福州公交集团全体工作员工潜意识里,作为“下等人”的乞丐们不在福州公交集团车辆的服务对象范围,是不可以乘坐福州公交集团的公交车辆的。此观点并非鄙人揣测,实乃福州公交集团所持之服务宗旨。正如福州公交集团党办负责人陈萍所言,“公交车是一个公共场合,我们在服务的时候,倡导文明乘车,需要顾及大多数人的利益。即对于一些危害他人身心健康,或造成危险(如携带宠物),或对大多数人乘车造成影响(如光膀子等衣冠不整、衣衫褴褛)的乘客,司机可以劝阻其不要上车,希望大家能够理解司机做法。
公交司机的做法是否真的并无不妥,陈萍主任的解释是否真的十分正确,我们姑且不论,可是,公交车辆既然姓“公”,就当秉持公允之义,行驶为公之责,与私有车辆相比,其服务原则自当有着本质上的区别。既然公交车辆担负着为公众服务的工作职能,那么乞丐作为一名共和国公民,当他成为一名普通消费者一名普通乘客的时候,他理所当然就成为了公交车辆的服务对象。或许他的腰包并不富有,或许他的衣冠并不光鲜,或许他的背景并不强大,但是,一切的一切,并不影响他成为公交公司的服务对象。倡导文明乘车、顾及众人利益并没有错,但是将倡导文明乘车、顾及众人利益和拒载乞丐之举绑架到一起,那就错了。国务院拟制订的《城市公共交通条例》明确规定,不得在城市公共交通车辆内饮酒、吸烟、乞讨、卖艺以及实施其他影响车辆正常运营、乘客安全和乘车秩序的行为。详加分析《条例》,不难看出,该条例不仅有出于营运安全的考虑,更有对社会弱势群体的人性化关怀。这就是说,乞丐只有在公交车上行驶乞讨行为时,司机和乘客才可以对其行为进行劝阻,因而,以乞丐衣着不光鲜作为拒绝载乘乞丐的理由是不正当和不合适的。
正如安化网友谌和平所言:“乞丐虽然贫贱,那是因他被生活所迫,市场不能拒绝其消费,公交不能拒绝其乘车,社会更加不能拒绝其与命运抗争的决心与勇气。”衣冠楚楚,未必一定高尚;穿得褴褛,也未必绝对丑陋。如果全社会都能给乞丐以及其他弱势群体最基本的尊严与关爱,这世界定能变成美好的人间。
稿源:荆楚网
作者:蒋孟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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