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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宝:“强制捐款”不能体现真正的“善”举

发布时间: 2012-05-16 16:08   来源: 荆楚网   进入电子报

  近日,有网友发帖称,四川省攀枝花市公务员、事业单位在编员工和教师被强制捐出一个月基本工资给一个新成立的基金。5月14日,攀枝花市慈善会相关负责人称,本次捐赠活动基本原则是自愿和无偿。(5月15日人民网)
  “强制捐款”,这个近年来已经屡见不鲜的字眼,时不时挑动着人们的神经,伤害着慈善事业的发展。人人都知道强制捐款是恶劣的,但笔者仍然要说,其恶劣性质其实一直被严重低估了。人们一般认为,强制捐款损害了慈善公信,伤害了人们的爱心,其实问题何止如此。强制捐款就是强迫人们平白无故地交钱,说得轻一点,这和乱收费、乱罚款没有什么本质区别;说得严重一点,这和非法侵占他人财产的区别也不是很大,简直就是抢劫,明目张胆的抢劫!虽然手段不一样,但对被强捐者造成的结果是一样的,都是私有财产遭到掠夺。公务员和教师的思想境界再高,对于自己的财产被掠夺,岂能不在乎!
  要知道,强制捐款本身并不合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第四条明文规定:“捐赠应当是自愿和无偿的,禁止强行摊派或者变相摊派,不得以捐赠为名从事营利活动。”笔者认为,四川省攀枝花市通过强制扣工资捐款的初衷是善意的,但是奉献爱心是各人的自愿行为,每个人表达爱心的形式不尽相同,每个人的经济状况与家庭负担也不一样。用行政命令的方式强捐不仅达不到推动献爱心的目的,反而引发怨言,受捐者得到救助心里也会不安。从这个角度看,统一扣工资的捐款恰恰是对慈善与爱心的伤害。
  由此可见,强制捐款是对慈善的损害。社会慈善,需要公众的参与;但参与,必须是志愿的、有选择的、对过程和结果问责的。捐款者、慈善组织、政府,对慈善的每一分钱都值得在乎,在乎给予谁、在乎怎么用。只有尊重人们的自由意志,才能让捐赠真正地成为自发、自愿的无私行为,而这也才是维系慈善事业的应有之道。不行无知之善,“善”才名副其实。
  稿源:荆楚网
  作者:袁宝

(本文来源:荆楚网 编辑:杨虹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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