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樊耀文:让“员工跪行”践踏人格也违法

发布时间: 2012-08-22 11:02   来源: 荆楚网   进入电子报

  8月20日上午,西安城北一建材家居批发市场陶瓷精品区内出现了令人瞠目结舌的一幕:一家商户的四名员工,从百米开外的两个不同方向,跪行至陶瓷店门口。该商户负责人表示,想通过这种方式“让员工得到内心升华”。(8月21日《华商报》)
  有人说中国是一个跪着的民族,这话虽然有失偏颇,但也道出几分真情。下跪是中国人发明的一种礼仪,可说是中国又一大发明。无论是子给父跪还是臣民给皇帝跪都是“双膝跪地,屁股高高撅起,脑袋瓜往地上砸的滑稽场景。”后来封建社会被推翻了,但这种跪的旧俗依然根深蒂固的“世袭”下来。然而,我们不是奴才,无需再要下跪。自古中国人有“跪天、跪地、跪父母”的说法。跪天地是一种膜拜,天地给了人们生存的环境。跪父母是感谢他们的生身养身的恩情。所谓上跪苍天下跪父母,这是天经地义的。有一种跪叫我至今难忘。2011年6月,陕西汉阴县中学考点,一位只有1。2米高的残疾考生踏着红毯,昂首“跪行”进入考场。他叫李卫,穿着鞋子却没有脚,凭着我们难以想象的毅力,一步步“跪”上高考的圣坛。要跪就要像李卫那样跪,跪的是身体,挺起的是人生。这种跪是令人景仰的。
  而发生在西安城北一建材家居批发市场陶瓷精品区内的这一幕却让人匪夷所思。针对未完成业绩或任务的员工,处罚措施有很多种,无论如何也不能让员工下跪啊,更令人痛心的是这家商场负责人没有意识到让自己员工跪行是对员工人格的侮辱,已经触犯了了现今法律,反而沾沾自喜地说他自己也有跪行的经历,而且是从一楼跪行到六楼,的确感觉从心灵上得到了升华,所以便把这种方式带到了员工培训中。真是“哀其不幸,怒其不争”啊。你自己为了生存用这种自取其辱的方式苟活也就罢了,为什么强加于人?让别人也像狗一样的爬行?他希望通过让员工跪行的方式来实现员工“内心的升华”。很难想象这四名跪行的员工是甘心情愿这样做的,他们在跪行时,面对众目睽睽,内心除了感到羞辱之外,何来“升华”可言?《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而这家负责人这样做不但侮辱了员工的人格,也违背了社会公序良俗。如果我们不用法律的手段予以惩罚这样的悲剧还会发生。如果你不把人当人看,早晚有一天人家也会拿你不当人看,让员工跪行,不把员工当人,是对企业文化核心价值的践踏和亵渎;一个肆意挑战社会公序良俗的企业,终究不会长期得到生存。企业用人并按照自己的企业文化对员工进行培训,本无可厚非,可是如果以企业文化或集体利益的名义冒犯个人的尊严,那么任何人难免被羞辱的遭遇。如果这是个人承诺的自罚方式,那么只能说明:为了生存,在这个集体的个人,甚至不惜放弃尊严和人格,只能说现实太残酷了。这是我们社会的悲哀。没有道德感的企业是可怕的,企业文化应该多些人性化,只有尊重自己的员工,才能被社会所接纳所认可。
  员工激励是通过一套理性化的制度来反映员工与企业相互作用的体现。比如工作激励,尽量把员工放在他所适合的位置上,培养员工对工作的热情和积极性;再比如参与激励,通过参与,形成员工对企业的归属感、认同感,可以进一步满足自尊和自我实现的需要,激发出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等等。有了好的激励,才能真正的让员工的内心得到升华,能直接影响员工的价值取向和工作观念,激发员工创造财富和献身事业的热情。对未完成业绩或任务的员工,处罚措施有很多种,让员工下跪践踏人格也违法。这样的企业在自毁前程。
  稿源:荆楚网
  作者:樊耀文

(本文来源:荆楚网 编辑:杨虹磊)
关键词:樊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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