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汶金让:对瞒报事故的官员何不拿掉乌纱?

发布时间: 2012-08-31 16:57   来源: 荆楚网   进入电子报
  河南周口东屯花炮厂“6·18”爆炸事故共死亡28人,受伤20人,可当地淮阳县向上谎报为事故死亡7人、伤14人。经群众举报,河南省委、省政府,周口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迅速介入查清了真相。现对县长和两名副县长予以停职。(8月29日新华网)
  一起爆炸事故瞒报死亡人数21人,这些遇难的群众难道没有死亡吗?要是瞒报能令死者复活,那我们欢迎官员对各种事故不断瞒报,可惜这是痴心妄想!身为领导为什么带头“睁眼说瞎话”?还不是怕丢官帽。这了保住官帽,他们可以不顾一切,置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于眼耳之外,以组织的名义作出决定欺上瞒下,这是一种什么性质?官德问题。
  一群政府官员,当他们的官德出了问题,就像一个人人品有了问题,那他们说的话是没有一点可信度的。在如此人命关天涉及群众重大利益的问题上,淮阳县正副县长在众目睽睽下“造假”,这绝不是小问题。在我们的官场有这样一种思维:认为这样的谎报情有可原,出发点是减轻自己的领导责任,危害不大,应当原谅。如此“妇人之仁”,大错特错!
  此等重大原则问题上都不老实的官员,在其它工作中能实事求是吗?绝不可能。不诚实之官员,在廉政问题上更是毫无保障,他们遇到合适的场景,肯定会脱节变质,这是顺理成章的事情。
  对犯了这样错误的官员,我们为什么要先停职“拉一个后步“呢?这让众多群众和网友浮想联翩。瞒报死亡人数21人,瞒报伤者6人,这样的错误就像“秃子头上的虱子”,是明摆的事,为什么不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从严处理拿掉乌纱杀一儆百呢?该条例第一百三十一条一款(四)项明确规定,对突发事件、重大事故和其他重要情况瞒报、谎报、缓报、漏报的,加重处罚。该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对故意违纪的,从重处分。规定如此明确,我们的有关部门为什么不对他们直接“撤销职务”呢?聪明之人分析,这是分两步走,先缓解一下群众的激愤情绪,待事情慢慢变冷,人们的注意力有所转移时再作出从轻处理。象征性的警告处分一下,过一段时间再官复原职。这是公众极为熟悉的官场问责之道,人民群众对此十分清楚,意见之大众所周知。
  既然有关部门已经认定,这是一起严重的事故谎报,可在处理上却从轻松发落,怪不得许多群众对这一先行处理结果多有微词。这则停职新闻背后有大量网民评论公开质疑这种“耍滑头”式的追责。何为民意?这就是民意,“公仆”违逆人民群众的一致意见,实际上就是对“主人”的一种“欺骗”。好官多的是,我们为什么不从严从快治官,非要给弄虚作假的官员“留一手”呢?希望河南周口市委、市政府能在此事上多倾听民声,对这三位负有主要责任的官员,作出符合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并契合从严治党要求,顺应民意的公正处理,以教育更多的以他们为“榜样”的官员,更好地为人民服务。
  河南淮阳爆炸案先行问责,其中的官方意图人尽皆知,但愿停职背后不是从轻发落,异地复职或重新上台,对此媒体和公众拭目以待!
  稿源:荆楚网
  作者:汶金让
(本文来源:荆楚网 编辑:陈莉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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