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合肥市儿童福利院用39万财政拨款购买奔驰车一事,合肥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今日上午作出回应称:“政府给这样一个福利单位买辆好车并不过分,我认为还可以再好点。”( 9月5日人民网)
人而厚颜,不知其可。身为政府相关机构负责人,这样的对舆论的回应颇有“将歪理进行到底”的味道——一是将儿童福利院简单地视作一般的福利单位,而忽略了其“长期接受社会捐赠、如何花钱需要顾及施与人的感受”的特性,且政府拨款本也具有代替纳税人捐赠的“善款”性质;二、因其是“华东第一”、“全国知名”的福利院,就认为可以豪奢一番、出则豪车?此种表现,无论如何有点不靠谱甚至过分了,继续遭受舆论炮轰当在预料之中。
儿童福利院的钱该怎么花,目前我国只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以及财政部、民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制定的规章中部分条款可资依据。但对于慈善事业中一些亟待解决的具体问题尚无统一规定。2010年出台的第一部地方性慈善法规《江苏省慈善事业促进条例》对于“受赠款能否被列支为工作经费”这一社会关注的热点,规定是:“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列支必要的工作经费和工作人员的工资。”一个“实际需要”,仍然太过弹性。应该说,相对于有些捐款人宁可自己勒紧腰带仍要捐助公益的殷殷热忱,上述表述和规定,显然“珍惜”不够,甚至失之于“官僚气”。而这,恰恰构成了一些相关机构官员对慈善事业漫不经心、只醉心于与其他福利单位骄奢比阔的因由之一。
进而言之,儿童福利院不是不可以买车,买什么牌子的车以及用途是什么,若无此等新闻,平素也鲜有社会方面来刻意聚焦和关注。但是,福利院的用度如果偏离了儿童这一主体,偏离了捐赠人的意愿和常情,偏离了“善款善用”的心理承受底线,那么类似于“郭美美事件”这样让人心凉的情形,就会渐渐蚕食和坍塌慈善事业的根基。
很想正告一下这位放眼“还可以再好点”的负责人,花费39万购置的这款“奔驰”,究竟想奔向何方?即便真的如他所辩称的那般,此车用于“涉外接待、孩子外出以及接送看病”,在面对民生维艰年代捐赠人那监督的炯炯目光之际,是否可以做到坦然自若?!
稿源:荆楚网
作者:许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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