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淮南市工商局发文通知,为帮助个私企业开拓市场,组织部分个体工商户及民营企业到台湾学习。每户企业收取5400元费用。实际上,旅行社报价是每人4400元,多余的费用用于38名工商局的干部“带队考察”,而考察也是台湾的环岛旅游。8月4日,该单位因受到群众举报纠正错误,责成所有参加此次考察的兼职人员自行承担考察费用。两天后,共清退12万元。(9月8日《新京报》)
在“三公”经费饱受公众质疑和监督的大背景下,一些单位或部门确实不敢再肆意挥霍公款,明目张胆地搞公费旅游了。但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淮南市工商局的领导干部们另辟蹊径,不花公家一分钱,照样潇潇洒洒的到台湾旅游景点“考察”。
他们以“为帮助个私企业开拓市场”组织协会会员前往台湾“考察”为由,组织部分个体工商户及民营企业到台湾环岛旅游,每户企业收取5400元费用。而“带队”干部居然有38人之多!实际上,这些带队干部,全部是淮南市工商局的局长、科长,并且全部都是民企协会兼职领导,费用开销自然全部落在了作为协会会员的民营企业身上。
很明显,这是工商局部分领导干部在以“考察”为由,集体外出旅游,可谓开拓了“公费旅游的新途径”,原来这样也可以免费旅游。
笔者认为,此次“考察”实为摊派消费,是变“公家买单”为“服务对象买单”。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领导干部不兼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的通知》明文规定,党政机关领导干部不得在社会团体中兼任领导职务。因特殊情况确需兼任的,必须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审批后方可兼任。不知淮南市工商局的干部们兼任民企协会领导是否进行了审批?
以公权谋取私利更是非法的,将严重影响党和政府形象。工商局在受到群众举报后纠正了错误,虽然责成所有参加此次考察的兼职人员自行承担考察费用,并清退了12万元,但是,是不是还应该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追责呢?
稿源:荆楚网
作者:秋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