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人民网9月7日消息,虎门一名治安队副队长在社区内开赌场,并为赌场提供保护。昨日,这名治安队副队长黄沛林与他的部分赌场“拍档”在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领刑。东莞中院一审判决黄沛林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2万元。黄沛林当庭表示“量刑过重”,将考虑提起上诉。
作为一名治安队长,隶属公安部门,理应以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工作的首要目标,岂能为保护赌场等不正常敬仰场所而提供保护伞呢?
在我国现阶段社会经济发展中,许多人为了“钱”之一字,不惜采取一切手段去谋取不正当的利益,而其中以“人民保护神”的公安机关人员参与其中的事件并不少见,在此类事件中,对人民群众造成的感情损害及国家形象的损害,及其严重。
黄某以治安队副队长的身份参与到其中,本身来说就是对其自身职位的一种亵渎,再加上本身的身份的影响,对该地区群众利益造成的损害更是严重,因此对于此类事件,当地纪检部门理应提起足够的重视,当成影响和谐社会创建的不和谐因素的大事来抓。
而此起事件理应提醒所有的公务人员,对于此种影响团结的恶劣事件,理应提起高度的警惕,应该时刻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切勿将国家赋予的职权当做自己赚钱的有利手段,以此作出伤害人民感情,破坏国家稳定的事情。理应把持做本职工作要求的底线,把持住做人的底线,切莫为自己带来耻辱也为国家形象抹黑。
稿源:荆楚网
作者:水之陷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