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东沾化县泊头镇党委副书记刘文合因重罚、殴打“摘花女”,在网上迅速“蹿红”,成为网友围攻的对象,被戏称为“摧花使者”、“功夫书记”。其本人也因此而被停职,处于尴尬境地。
笔者认为,“行政手段单一”、“管理方法不当”是引发此次事件的“罪魁祸首”。目的原本在于“保护绿化”,最终却演变成“重额罚款”,还辅以“停电”、“暴力”等侵权手段助推,既没达到“护花”的目的,还激起了民愤,恶化了关系。如此看来,“创新社会管理”、“丰富行政手段”成了官员们亟待思考和解决的问题。
不妨在此提个醒、支个招。曾经有这样一个“管理创新”案例:某大学,学生们为方便借阅图书而经常将自行车停放于图书馆门口,既影响秩序又妨碍出行,为此学校立下告示牌“严禁乱停车辆、违者罚款5元”。然而学生在图书馆一呆就好几个小时,管理者既不知车主是谁,也不能“守株待兔”,因此这样的处罚手段很难推行,管理效果当然不佳,学生依然“我行我素”、“乱停乱放”。后来学校将“严禁乱停车辆、违者罚款伍元”改为“严禁乱停、违者放气”,乱停乱放现象“嘎然而止”,效果“立竿见影”。
试分析其中的管理奥妙,你“乱停乱放”妨碍别人是为了“方便自己”,我“违者放气”便是罚你“更不方便”;“乱闯红灯”的管理原理也是如出一辙,你不顾安全“乱闯红灯”是为了“赶时间”,我便罚你“路旁举红旗”占用你“更多时间”。
以此类推,就本次“护花”事件来看,你为了美化自己而“损坏绿化”,我便罚你维护“更多的绿化”,变“摘花一朵、罚款千元”为“摘花一朵、栽花十株”,这样既保护了绿化环境,又警示教育了群众,可谓“一举两得”,何乐而不为!
稿源:荆楚网
作者:王红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