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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明春:鲜花执法,法不容情可融情

发布时间: 2012-10-08 16:17:55  来源: 荆楚网  作者:车明春  进入电子报

  商户将经营物品摆到店外,属于违规经营。执法队员上前纠正,临走时还送上一枝鲜花。武汉城管向纠正违规商户献花,称再犯情况减少。(2012年10月07日武汉晨报)
  “献花执法”,方便易行的一种举措,它却能换来了执法人员与管理对象之间的沟通与理解,建立了相互间的信任与支持。它不仅化解了潜伏的矛盾,还蕴涵了理性、宽容的美德。它既肯定了执法行为,又有效地维护了法律的尊严,还彰显出了传统美德的力量,营造了执法活动中的和谐氛围。这种“鲜花执法”让我们眼前一亮,尤其是在城管执法领域中,他们经常会面临诸多矛盾和社会敏感问题,稍有处理不慎就会引发民众的强烈不满。比如,哈尔滨城管暴力执法后遭上百市民围攻、兰州城管围殴小贩、山东省博兴县城管砸车打人、昆明城管用头盔等工具殴打烧烤屋主并致过往多名路人也跟着遭殃等事件。究其根源,关键在于执法方式简单、方法粗暴,对群众没有感情。对此,大力弘扬带着感情去执法,意义重大。
  带着感情去执法,有利于健全对执法人员的监督制约机制。在现阶段经济转型、社会矛盾频发、社会管理难度加大的新形势下,在执法活动中组织开展各种把感情融入执法行为的有效举措,有利于进一步规范执法人员的行为,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同时可以感染管理对象对执法行为的理解与认可朝着正确的方向发展,以构建社会和谐的良好局面。带着感情去执法,更有利于推动执法活动的深入开展。城管执法是一项社会关注度高、业务水平要求高但又非常敏感的工作。执法人员在维护法律的权威性与严肃性的同时带着感情去工作,将能够为管理对象更好地宣传法律,促使他们更加自觉地遵守法律,以更好地维护和规范社会经济秩序。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鲜花事小,执法事大。人们常说法不容情,那是因为法律具有强制性,每一公民都必须要不折不扣地遵守。但是在执法过程中,倘若能有效地将情融入法中,实践证明它将能够更好地捍卫法律的尊严,并建立起良好的干群关系。
  稿源:荆楚网
  作者:车明春

(本文来源:荆楚网 编辑:)
关键词:车明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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