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部署,从2010年4月起全党深入开展的创先争优活动,目前即将告一段落。两年多来,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坚持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主题,以“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服务人民群众、加强基层组织”为目标,深入推进创先争优活动,取得了显著成效,受到了干部群众和社会各界的普遍好评。(10月15日《人民日报》)
但是,我们也应该清醒地认识到,有相当一部分基层党组织,尤其是贫困地区的农村基层组织,他们在深入开展的创先争优活动中,由于受人员、经费等方面的限制,还不同程度存在认识不足、行动迟缓、敷衍了事等现象。殊不知,这一系列行为不仅严重影响了党中央的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还贻误深入开展的创先争优活动的战机,更严重地是有损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如何才能够做到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不打折扣,老百姓受欢迎,关键一点要落实“三个”保障。
一要落实人员的保障。从近年来各基层创先争优活动的情况来看,少数基层党组织为了应付活动的开展,都是临时抽调人员草草搭成班子。在开展活动中,由于人员都是东拼西凑,大家都是抱着“上面抓得紧,底下就跟跟风”的心态开展工作,干起事来也成了“三天打鱼,两天晒网”。如此这般,创先争优活动当然难见实效。要想将创先争优活动深入持久开展下去,基层组织必须组建专门稳定的班子队伍,让他们静下心来,一门心思的抓党建;让他们沉下身子,专心致志抓党建。
二要落实经费保障。在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中,除了人员保障之外,我们还要对活动的经费提供必要的保障。尤其是对于那些老、少、边、穷地区的基层党组织,由于他们地方财力薄弱、经费紧张,平时维护正常的日常开支都非常困难,当然没有足够的经费抓党建。这样下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难免就会大打折扣。为此,中央要对贫困地区的党建工作的经费要大力扶持,必要时要进行专项预算,专项拨付。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也应对各基层党建工作经费纳入年度或专项预算,同时加强监督检查,为基层组织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解决后顾之忧,提供经费保障。
三要落实制度保障。深入持久推进创先争优活动,制度建设是关键。要想创先争优活动常态化、长效化,各地方党委要结合各地的实际情况,着眼于激发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内在动力,制定创先争优活动检查制度、考核制度、评审制度、奖惩制度等一套切实可行的长效机制。要用科学的制度来管人、管事,将创先争优融入中心工作、融入岗位职责、融入文化建设,使创先争优成为广大共产党员的价值追求和自觉行动。
稿源:荆楚网
作者:徐友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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