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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春梅:“中国式过马路”现象需要从制度上破解

发布时间: 2012-10-17 11:35:41  来源: 荆楚网  作者:吴春梅  进入电子报

  “中国式过马路”是网友对部分中国人集体闯红灯现象的一种调侃,即“凑够一撮人就可以走了,和红绿灯无关。” 行人“闯红灯”的一个重要原因是“违法成本”太低了,大家普遍认为:只要我们大家一起过马路,就没有车敢撞我们。对于中国式过马路,你怎么看呢?(《人民网》)
  闯红灯并不是中国特色,在世界各国均不同程度的存在,不然何来的交通法规,何来的违章处罚?然而,这一现象在中国却尤为突出,因此,也被冠以“中国式”的标签。既然号称“中国式”,那么就一定有着中国的文化背景和制度根源。
  首先,是舆论的错误导向。在中国这个人道主义的国家,相比于庞大的车辆、坚硬的外壳,行人属于弱势群体,既然是弱势群体,似乎就理所应当的享有特权,受到保护。在这种思想下,行人的违章行为日益猖獗,侥幸和攀比心理日益滋长。面对红灯,凑够一撮就闯;无视交通信号,在车辆中任意穿行;任你捺破喇叭,依然我行我素。以上种种,俨然一副我是弱者,谁敢奈我何的姿态?弱势变强势,个人违章发展成了集体违法。
  其次,是权力的不对等。在现行法规下,对于一些行人违章引发的交通事故,出于对弱势群体的同情和救助,舆论往往倾向于行人一方,忽略了违章原因和违章责任,造成了责任认定上的不公,从而形成了“情大于法”的错误导向。加之,在城市改造和道路拓宽过程中,很多街路都取消了人行道及自行车道,变相侵占了行人的“路权”资源,行人无路可走,只能与车辆抢行。
  第三,是制度遭遇执行难。有人将“中国式过马路”现象归咎于“违章成本太低”,这种说法欠妥。从客观原因上讲,对于违章人员的处罚上确也存在一定难度。在个别城市,对于违章人员,交警部门采取了责令违章人员充当交通协管员、学习交通法规甚至是缴纳违章罚款的做法。但是,交通部门毕竟只具备行政执法权,而不具备强制执行力。面对集体违法以及行人的拒不执行,交警部门也只能是束手无策、无可奈何,毕竟法不责众。
  治理集体违章,不能一味的纠结于国民素质和教育问题,也不能单靠提高违法成本解决。破解中国式现象,尚需从中国的国情和体制上进行反思。既要解决道路和信号设置上存在的不合理问题,建立起一种平等的路权关系,使车辆和行人各行其道,实现权力对等;又要清晰界定司机与行人的违章职责,建立起公平、对等的法律主体关系,保证责任对等。只有这样,才能从认识上强扭,从舆论上纠偏,才能营造起“路畅民安”的良好秩序。
  来源:荆楚网
  作者:吴春梅

(本文来源:荆楚网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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