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9月,刘金星报考了福建省省委办公厅一科员职位,在笔试、面试环节中分别取得第一名。正当辞掉工作的刘金星满怀欣喜准备入职时,却被电话告知因性格原因不予录用。近日,福建省省委办公厅、组织部相关负责人对此作出解释,称在考察环节中发现问题,该处理方式符合规定。(10月18日《京华时报》)
相关部门的积极回应本是一件值得肯定的事,况且为了证明自己的“清白”,组织者还表示这个岗位一直空缺至今,没有进行补录。表面看来,这件事情已经十分明朗了,招考机关的确做到了公平与公正。但还有关键的一“公”,笔者以为相关部门还没有做到位,仍然让公众处于一片迷茫,那就是公开。
福建组织部门一边在表示用人单位如发现考生有不适合的情况,有权提出不予录用,一边又在强调考察环节是很严肃的事情,并不存在舞弊行为。但说来说去,都没有说到问题的关键,那就是考察组是如何考察考生性格的,又是凭啥认定考生性格不合的。如果这两项内容不予公开,再怎么解释都给人一种在“躲猫猫”的感觉。
考生表示他的原学校、原单位都没有表达任何异议,同时,考生的大学老师还表示“这孩子秉性不错。”在此情况下,如果相关部门不就考生“性格不合”说出个“所以然”,恐怕也难以服众。
其实,随着公众监督的加强,近年来公考不断在公平、公正上下功夫,也取得了不小的成效。但为何仍然时常被质疑,说到底就是透明与公开的问题。缺少了公开,公平与公正何以展示呢?公众凭啥信服呢?
稿源:荆楚网
作者:小石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