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山东省见义勇为奖励和保护条例》,12月1日起正式实施。《条例》规定,见义勇为受益人应当对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庭成员表达谢意、予以慰藉。同时,各级政府及部门应对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庭、子女在基本生活、教育、就业、医疗、住房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11月7日山东商报)
见义勇为是在发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弘扬了社会正气,而且,倡导见义勇为,不仅可以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还可以营造和谐、稳定、团结的社会氛围。对见义勇为人员来说,他(她)们所面对的是穷凶极恶的歹徒,在见义勇为的过程中自身很容易被受到伤害,甚至付出生命的代价,而在他(她)们的挺身相助下,国家、集体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得到保护。当然,这样一种崇高的举动也会面临困境。
近年来,在各大报端经常看到让见义勇为人员寒心的事,比如见义勇为人员冒着生命危险救了别人,甚至因此牺牲了自己的年轻生命,导致父母失去子女,家庭失去顶梁柱。可是付出如此沉重的代价后,有时候连被救者一句感谢的话语也得不到,甚是让人心寒,甚至有的被救者为了怕承担责任,就溜之大吉,更有甚者,还会反咬见义勇为人员一口,使一次博爱之举变成了“惹祸上身”的导火线,弄得见义勇为人员苦不堪言。可以说,《山东省见义勇为奖励和保护条例》的出台,对见义勇为人员来说,无疑是一场及时雨,下得十分透彻。
对舍己为人的见义勇为人员来说,他(她)见义勇为的初衷并不是想得到物质上和精神上的奖励,而是自身的正义感和道德使然。但是,被救者和社会对见义勇为者的认可和肯定,对他(她)来说是一种无形的动力,不仅会促使他(她)们继续弘扬正义,还会感染和鼓励更多的人去见义勇为。当然,如果他(她)们在见义勇为中弄得“两败俱伤”,既被歹徒所伤,又被获救人员所伤,这种得不偿失的后果,不仅让他(她)们心寒,也会挫败他(她)的积极性,甚至影响到整个社会的见义勇为风气。
《山东省见义勇为奖励和保护条例》的出台,从基本上解决了这个后顾之忧,不仅堵住了被救者的冷漠对见义勇为者的伤害,避免了让英雄流泪的无奈。同时,给在见义勇为过程中造成伤害的人员解决了一些后顾之忧,让见义勇为者自身的价值进一步提高。此举,可谓双管齐下。当然,其最大的作用就是,给了见义勇为者一根杠杆,在政府和社会肯定的眼光中,在一片喝彩声中,让他(她)们有更多的勇气和信心撬动更大的正能量。当然,如果《条例》再对见义勇为者出台一定的保障措施,那么,这根杠杆则更加顺手,其所撬动的正能量将不可估量,这需要当地政府的进一步探索和实践。
来源:荆楚网
作者:魏奇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