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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太和镇城管队长王宝林,于2009年6月至2011年7月任职期间,受贿所得400余万,另有689.51万来源不明。对此王称:“行贿人都是见不到我的,都是通过中间人来行贿,这些中间人都是有权有势的人,如果我不收的话,得罪不起。”(来源:人民网) 来源:荆楚网 作者:吴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