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一名孕妇在龙华新区民治街道一公交站台候车时,遭到身后一名男子猥亵。令人意外的是,猥亵的男子竟然是负责维护该公交站台治安的联防队员。民治派出所一名民警表示,涉事联防队员是保安公司的外派人员,他承认猥亵行为,依法被处以拘留十五天的处罚。(11月29日《新华网》)
所谓联防队员,是指在公安干警的组织、带领下开展巡逻执勤、堵卡、守候等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活动,配合公安派出所维护治安秩序的一群人。从某种意义上讲,联防队员也算是一位执法者。这样恶劣的事件并不少见,2011年10月22日,深圳宝安区发生联防队员入室毒打强奸女子案件。由此可见,联防队员的媒介形象不容乐观。
作为一名公交站台的执法者,其责任是保护乘客的生命财产安全。但现实中,该男子不但没有履行自身职责,相反在光天化日之下猥琐妇女,这种行为跟动物有啥两样?人之所以为人,是人能够表现出人性的一面,彰显出人的文明和理性。而作为一名执法者,该男子不仅没有履行职责,反而知法犯法,扰乱公共秩序,猥亵孕妇,其性质极为恶劣;作为一名公民,其道德素质低下,连孕妇都去猥亵,压根不配做人。照理说,“依法被处以拘留十五天的处罚”,是合法但不合情的,难以解民众心头之恨。
虽然该男子是保安公司的外派人员,但至少也是代表着执法者的形象吧?这样的执法者“横行江湖”,法律的尊严又何以维护?执法者自身不懂法,道德素质低下,他又怎么能明确自身的职责和权限呢?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我们鼓励广大群众参与执法,这样不仅能够解决社会就业问题,更能够促进公民的文明意识。但如果对执法者的素质不加考虑,执法者的行为不加以监督,而是听之任之,让民众如何去相信那些执法者呢?若任其恶劣形象自由发展,“联防队员”或许会跟“城管”一样的相差无异,或许不是暴力执法的代名词,但至少会是 “猥琐执法”。
显然,这不仅仅是管理上的疏忽。表面上,某些部门聘请临时工,解决了社会就业问题。但实质把临时的“法盲”充当“主力”,该执法的未执法,不该执法的瞎执法。长此以往,执法者的形象何在?
来源:荆楚网
作者:聂朝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