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律师李庄爆料称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收取每页3元的卷宗复印费,案件卷宗整个复印费高达数十万元。
这则新闻之所以能够在网络上引起众人的关注,除了令人瞠目结舌的巨额复印费之外,更重要的是这种看似常见的文印收费制度是否能够得到改变。几乎每一个去政府、法院、公共事业单位、银行等地方办过事情的人,都经历过付费复印各类文件文本的步骤,并习以为常。但是笔者认为,对于政府、法院等公权部门而言,收费复印是否合情合理仍然有许多可研究的地方。
一是从合理性上看,公权力履行职责,从本质上看,是帮助公民行使自身权利的一种途径,带有服务性质,也是其应尽的义务。而履行义务所需要的成本,已经由公民所缴纳的税金所支付,并以财政经费的具体形式拨付给各相关单位。从严格意义上讲,公民为文书复印这一环节另行付费,有悖于现代政治理念。
二是从必要性上看,文书复印起的是一种证明、存档、备查的作用,其无论是在“质”和“量”上,都应重新审视其存在的必要性。前者主要是考虑到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以及扫描和照相功能的普及,使电子文档的制作更加方便,在很大程度上可以取代成本高昂的纸质文件存档方法。至于后者,更是具有优化和缩减的空间。现实中,一旦某些事项的办理流程需要经过多个部门,则基本上每个部门要留一份复印件,造成了资源的浪费,并且无形中将政府因程序繁琐所带来的成本转嫁到公民身上。
三是从价格标准上看。即使经过物价部门核定的复印收费价格,也远远高于市场上的复印价格。这难免给人留下“雁过拔毛”的不良印象,使人们对这样的“高额”收费复印行为更加敏感。
当然,考虑到我国经济财政发展现状,文件复印在某些场合下是必不可少的环节,收费复印也具有其一定的现实性。一些地方和单位经过物价部门核定后,还具有合法性。但是笔者认为,收费复印有进步的空间,而是否有进步的可能则拷问着公权力的良心。相关决策者应当关注的是改进办事方法,开放免费复印,会花去多少成本,而不是安于现状而不思进取。笔者相信,用少量的成本,换来民众的便利,体现出公权力的进步决心和诚意,则何乐而不为呢?
稿源:荆楚网
作者:谢奇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