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的家电节能补贴政策刚刚终结,部分家电企业通过虚报数据等手段骗取补贴的审计结果就已披露。审计结果显示,348个项目单位挤占挪用、虚报冒领相关资金16.17亿元,占审计资金额的2.6%。包括格兰仕、格力、美的、长虹、TCL在内的多家知名企业、大型国企和科研机构套取和骗取国家节能环保相关资金、补贴。(6月22日《北京青年报》)
写下这样的标题,连我自己都想扇自己几个耳光,这不是看笑话吗?咋一看标题,也许会有人认为这作者是在帮着家电企业说话。之所以说16亿节能资金被挤占冒领是“情理之中”的事情,是笔者对政策实施的目标和奖励主体错位的有话要说。
这牵扯到一个问题:节能补贴最该补给谁?
节约能源,是社会的导向,节能补贴则是为导向的节能天平端加了一个筹码,对于促进节能产品的普及使用都是大有好处的。如此说来,国家拿出巨额资金用于节能产品的补贴是做了一件大好事。但是,由于政策的偏差,导致了无比的尴尬,好事情办成了坏事情,一笔笔节能资金成了电器生产商、销售商的肥肉。这都是因为节能补贴的对象找错了人。
一者,既然社会发展需要节能产品,完全可以用行业标准来给家电产品的生产研发设立一个门槛,对企业生产的家电进行限制,直接规定每年的生产量、销售量节能产品必须占到产品量的一定比例,可以在税收方面予以照顾,何须非要再给他们补贴。企业追求的就是利益最大化,在政策的漏洞面前,他们却做些手脚还稀奇吗?
二者,节能补贴的主体理应是消费者,而不是生产和销售环节。谁购买了节能产品就补贴谁。一个节能产品的使用者是消费者,是他们的购买和使用,直接给国家带来了节能的好处。这笔不太要是让购买了节能产品的消费者直接凭发票到财政部门去领取,把实惠留个消费者岂不是更好。买了节能家电不仅减少了家庭电量,而且可以领到一批奖励,对于民众购买节能产品会是更大的激励。
我们的政策往往是在制定的时候想法很丰满,可是由于不切合实际,早就成了别人的一块肥肉。在刺激消费的那几年,这种诟病早就显现。刺激消费的补贴成就的并不是消费者的实惠,而是给商家带来了黄金万两而已。
一说到补贴和奖励,有关部门总是把奖励的环节放在生产和销售环节,钱倒是真金白银的投入了,可最终成就了谁呢?厂家和销售商就是在做生意,在赚钱,我们国家要提倡节能环保完全有理由用法制的手腕来成就节能的美好,何须动不动就奖励他们。正是在有关部门的娇惯之下,才有了今天的尴尬。
试想,如果,我们需要降低假冒伪劣产品的入市率,是不是也要奖励一下假冒伪劣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商呢?
稿源:荆楚网
作者:郭元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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