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新建县流湖乡前坊村一老人以10块钱为诱饵,多次将13岁小女孩萱萱(化名)骗到家中进行强奸,之后还以每次200元“介绍”给另外两老人与该女孩发生了性关系。(2013年7月4日大江网)
看到这则新闻,心理很不是滋味,在大力提倡和谐社会的今天,却接连发生如此骇人耸闻事件,的确令人惋惜和愤慨。但这些仅仅是被媒体逼至公众面前,实际中又有多少无辜孩子受到伤害,我们不得而知。怎样才能让这些无辜的孩子免受摧残和侵害?类似这样的问题,实在让人无奈与揪心。
一起看似偶然的事件,却引起社会和众多网民的高度关注,众多网民对无辜少女表示惋惜同时,纷纷谴责这几位老人的失德行为。这起事件的发生,实在是荒唐至极,一方是13岁无辜少女,另一方是63岁到79岁老人,可却在偏远的乡村上演着令人心寒、痛心的一幕。此前的榆林世纪广场多名老人猥亵一名精神病女患者事件,河南教师猥亵女生的案件,一起起骇人耸闻事件,无一说明了一个严重问题,那就是老人也成了“高危”人群,个别老人为老不尊的行为已成为文明社会的毒瘤,做出的事情令人不耻,但却因年龄问题免于刑罚,法律的约束似乎在他们身上消失殆尽,年龄大难道是他们逃避法律责任的港湾吗?
尊老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特别是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出台后,使尊老美德更加规范化,但也不意味着年龄大就可以为所欲为,罔顾法纪尊严。古代曾有“刑不上大夫”一说,但是作为现代文明法治国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年龄大不能作为免刑罚的标准,也不是逃避法律责任的港湾。
古语有云: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三位老人的丑陋“表演”,严重挑衅了法律尊严和人们道德底线,势必难逃法律惩罚。
稿源:荆楚网
作者:赵顺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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