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强奸罪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的少年李某某一案,因艺术家的家庭背景倍受社会关注。本来该案舆情一度有所缓和降温,但李某某的新律师在其博客上发表声明称,媒体有义务保护未成年人和老艺术家,让该事件再次引发舆论发酵。而近日,一名新浪微博认证为清华大学法学院证据法中心主任的易延友,在其微博替李天一律师辩护时表示,强奸陪酒女也比强奸良家妇女危害性要小,推波助澜,引发微博热议。(7月16日 光明网)
可笑的是,针对网友质疑,易延友在其微博表示,关于最后一句,修正如下:强奸良家妇女比强奸陪酒女、陪舞女、三陪女、妓女危害性要大。
公众如此关注此案,是担心执法机关枉法裁判,让犯罪嫌疑人李某某逃脱法律制裁,表达了一种对司法公信力的半信半疑。而从法律程序上说,律师辩护不论对谁都是必不可少的一环,是公平正义的体现。我们不能因为李某某是艺术家的子女或者感情上的憎恨不让律师为其辩护,甚至剥夺其辩护权,这对犯罪嫌疑人李某某不公,也对受害人不利,恰恰有损司法公信力。
律师不论为被告人或者受害人辩护,都是一种职业的需要,也不排除“拿人钱财替人消灾”的商业运作。不难看出,李某某的新律师是积极的,在案件还没有开庭之前就已经开始制造舆论为李某某进行从轻、减轻甚至无罪辩护了,试图引导舆论走向,改变此案的被动局面。只是律师的有些观点和措辞公众不买账,反而引起了网民更多的不满于愤恨。比如那个“媒体有义务保护未成年人和老艺术家”的观点,看起来振振有理,但破绽很多,经不住一驳,倒暴露了律师浮躁的心态和辩护水平。另外,律师的这些辩护观点,最终能不能为法庭接受和采纳也很难说。
律师这样辩护也就罢了。没有想到的是,清华大学法学院证据法中心主任的易延友的放言比律师的辩护还要“雷”——“ 强奸陪酒女也比强奸良家妇女危害性要小”,让人惊异。虽然对这句话后来他做了修改,但其义并没有变。在他看来,强奸罪受害的主体也有高低贵贱之分,强奸良家妇女危害最大。按照他的观点,认定强奸罪时还要鉴别受害人是不是良家妇女,不仅增加了办案部门的工作量,还制造出新的不平等。幸亏刑法没有这样界定,两高也没有做出这方面的司法解释,因为公民的权利义务是一致的,没有高低贵贱之分。作为法学院的一名老师,为何要犯这样一个常识性错误,让人费解。要么是“拿人钱财替人消灾”,要么脑壳灌水。
辩护也要遵循公平正义的原则,围绕事实和证据进行,方彰显辩护的法律意义。如果信口开河,随意不负责任地乱说,不仅违背了律师和老师的职业道德,损害了其形象,也诋毁或玷污了辩护所包含的正义,让公众更加反感,得不偿失。
稿源:荆楚网
作者:范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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