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宣部、财政部、文化部、审计署、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制止豪华铺张、提倡节俭办晚会,严控党政机关举办文艺晚会,不得使用财政资金高价请演艺人员,不得使用国有企业资金高价捧“明星”、“大腕”。(《新京报》8月14日)
公款追星,是近些年来我国不少地方出现的一种普遍现象,这一现象与各地的办节热潮有关。近年来,一些偏远的经济并不发达甚至贫困的地区,热衷于搞形式多样的纪念活动,举办眼花缭乱的节庆活动。与这些活动相伴的是气势宏大、明星云集的文艺晚会。而为请明星大腕前来捧场助兴,举办方不惜“公款追星”:如广西一个穷得叮当响的山区小县,支付六十万元出场费请来著名歌手为“桃花节”助兴添彩;云南、贵州有些县,在举办山花节、豆腐节、黄牛节中,出手更大,不惜耗费百万元甚至上千万元,邀请京城大牌明星到场演出……
五部门的通知,已是今年来第二道针对“烧钱办晚会”下发的“严控令”,而这些年,不准公款追星的禁令更是多多。禁令一发再发,折射出晚会仍在烧钱,公款追星禁而未止。以政府名义举办商业演出,用公款追明星、拼明星,比阔气,讲排场,让纳税人“埋单”,自已作“政治秀”,已成为一些地方官员沽名钓誉、哗众取宠的捷径。显而易见,追星的公款,要么偷梁换柱挪用预算内资金,要么来自游离于预算之外、逃避人大监督的“预算外”资金,再不就是向企业和基层摊派来的。无论是哪一种情况,都是违法违纪。而违法行为,居然又能够变成“潜规则”,恰又暴露了深层次的监管制度缺陷。
按理说,一些地方尤其是贫困市县,从旅游文化上动点脑筋,搞点吸引眼球的宣传活动,用以树立形象,扩大影响,提高知名度,是无可厚非的。但一宣传就搞明星演唱会,耗费大量的人力财力物力来玩“政府请客,百姓埋单,明星发财”的游戏,凸显的不仅仅是当地政府对民生的漠视,还有执政智慧的欠缺或枯竭。要知道,一个地方的发展,靠的是政策、环境、文化及软硬环境的不断完善,不在优化投资环境上花功夫,滥搞节庆活动,肆意“公款追星”,一时的热闹背后必是民怨沸腾。
公款追星损害了政府形象,侵害了群众利益,助长了奢风糜气,又为演出市场的虚火推波助澜,地方政府成了天价演唱会的“托盘者”,本质上是一种腐败现象。不许公款追星的禁令发了又发,也足以证明,禁止公款追星,必须标本兼治。失去制约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公款追星现象的后面,是一些官员手中的权力成了脱缰的野马。
遏止“公款追星”必须用重拳,下猛药,不仅要做好事先的监督,事后的惩戒也必须加大力度,只有这样才能形成对官员的有效震慑力。此外,立法上还应当考虑设立呼吁已久的“浪费罪”,对于铺张浪费的,无论是公款吃喝、举行营业性晚会,都可以入罪。那么,官员在用国企资金“捧明星”时,抑或用公款大吃大喝时,都必须三思而后行,而不仅仅是一个警告处分或者撤职了事。
稿源:荆楚网
作者:芳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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