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倪洋军:“捞钱贤内助”是在给自己及官员“挖坑”

发布时间: 2013-08-22 08:43:32  来源: 荆楚网  作者:倪洋军  进入电子报

  因充当捞钱“贤内助”,在丈夫不方便的情况下替其收钱,近日原广州市公安局副局长何靖的妻子黄艾虹被认定受贿人民币15.1万元,港币20万元,被海珠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三万元。由于黄艾虹撤回了上诉,此判决已正式生效。(8月21日广州日报)
  另据媒体报道,广州市公安局原副局长何靖涉嫌受贿一案,7月25日在深圳开庭审理。今年56岁的何靖,案发前任广州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曾历任花都市(现花都区)公安局局长、增城市公安局局长、广州市公安局白云分局局长。何靖被控在上述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本人单独及伙同妻子黄艾虹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626万元、港币67.4万元、美金1万元。
  呜呼哀哉,一对原本应该“在天愿作比翼鸟,在地愿为连理枝”的夫妻,因为权欲贪欲的膨胀泛滥,夫收“大头”妻收“小头”,捞钱成瘾,而双双沦为了阶下囚。纵观贪官落马的轨迹,伙同家属、孩子或情人等身边人收受贿赂,似乎成了一个难以逃脱的“魔咒”,令人痛心,更发人深思。
  领导干部的家属、孩子或情人等身边人,在司法解释上又叫“特定关系人”。中纪委在2007年出台“关于严禁党员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提出八条禁止性规定,其中一条“不准利用特定关系人非法敛财”,这是首次在党内文件中提出“特定关系人”的概念。“特定关系人”即通常说的有血缘关系的人,情妇、特定利益输送人员、有经济往来的人员都包括在内。“特定关系人”受贿等同于领导干部本人受贿,也必须受到法律的制裁。因充当捞钱“贤内助”而获刑,实在是咎由自取。
  夫唱妇随,原本说明夫妻感情和睦、节拍一致。但是,在贪官家庭,夫唱妇随就演变成了夫妻共同犯罪,甚至还有的妻子沦为丈夫的“捞钱贤内助”,成为怂恿丈夫贪赃枉法的幕后推手或前台勇士。因此,各级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充分发挥廉洁从政的带头表率作用,坚持从自我做起、从具体事情做起,以身作则、严格自律,模范遵守廉政准则。要带头管好自己的亲属、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凡是有碍公平、公正和廉洁的事,坚决做到不打招呼、不批条子、不徇私情,坚决杜绝违反廉政准则行为的发生。作为领导的配偶,更要严于律己、洁身自好,支持而不干预丈夫的工作,争做“贤内助”、“廉内助”,不做“捞钱贤内助”、“贪内助”。
  严谨治家惠子孙。好的家风对于领导干部个人发展以及家庭幸福很重要。明代状元宰相李春芳,官居内阁首辅。他严于律己,整肃家风,立下“畏理受法”的家规,严格约束自己的子弟族人奉公守法,忠厚传家。其子孙谨慎为官,高官不绝,直至清代,几代人都被载入史册,有所谓“九世一品”之誉。而在李春芳之前的首辅严嵩、徐玠以及以后的张居正,都因权欲和贪欲过强而栽入深渊,并祸及子孙。毛泽东、周恩来、朱德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也都秉承了严谨治家、整肃家风的优良品质,为全党全国树立了典范,既成就了建国兴政大业,更引领了一代家风。相比之下,一些官员,位居要职时不能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非但不能严于律己,反而伙同家属、孩子或其他身边人贪污腐败,不但葬送了自己的政治前途,也祸及了身边人。
  不受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力,必然导致绝对的腐败。无论是官员自身,还是其身边的“特定关系人”,之所以会走上腐败堕落之路,一个重要的原因,还是因为官员手中的权力没有得到有效有力的监督制约,没有被关进制度的“笼子”。因此,对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监督和制约一刻也不能松动,尤其是要加强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等体制外的监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建立健全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给权力涂上防腐剂,使权力只能为公不能谋私。
  贪如水,不遏则滔天;欲如火,不遏则焚身。“捞钱贤内助”,其实不是在捞钱,而是在为自己以及官员“挖坑”。开始坑小好像没什么事,时间一长,把坑挖大了,自然就会“掉”进去。一个人一旦一味趋利,不管不顾,突破“底线”,就会很快触及法律“红线”,得到惩罚是早晚的事。等到锒铛入狱时,再忏悔,就为时已晚了。
  稿源:荆楚网
  作者:倪洋军

(本文来源:荆楚网 编辑:金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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