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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琼会:实施“以房养老”为时过早

发布时间: 2013-09-16 09:19:27  来源: 荆楚网  作者:李琼会  进入电子报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13日正式对外公布,明确提出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逐步使社会力量成为发展养老服务业的主体。业内人士指出,意见的出台,释放出了政府要打破“包办”格局,让社会资本在养老服务市场中“唱大戏”的强烈信号。(9月14日 新华网)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提出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即“以房养老”)。所谓“以房养老”,其实质就是住房抵押贷款。从技术角度来说,操作起来并不难,但之所以在国内虽有尝试但未见推广,不仅仅涉及老年人是否接受这一新事物。此外,业内还普遍担心的一个最大“障碍”就是“70年产权”问题。
  就目前来看,这一做法不被人们所接受。有人简单地作过比方,以房养老,就是年轻时候贷款买房,老年时候还房养老,因此,很多老年人对“以房养老”感到十分深感纠结,表示不赞同。
  对此,实施“以房养老”为时过早。因为,在我国尚不具备“以房养老”的条件,特别是在农村,农村老年人中房屋多由子女继承,而且房屋有限,价值不高,如果实行“以房养老”,不能完全解决老年人的养老问题,有房人才能养老,无房人如何养老,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还有,以房养老的出发点,和我国传统观念中的“房子带来安全感”的理念有点相悖,在城市化水平相对较高、房地产市场比较成熟的城市或许有一点效果,但在农村却很容易陷入“前不着村、后不着店”的尴尬。
  我们都知道,在中国买房子,不像在美国,买过来的房子就是私有财产,永远都神圣不可侵犯了。基于目前的地权制度,我们对住宅的使用权只有70年。也就是说,我们无法“买断”任何一间房屋。在这种情况下,要推广住房反向抵押养老,即所谓的“以房养老”,很值得深入思考。
  还有,“以房养老”这笔账咋算,“以房养老”有哪些顾虑,“养老问题”分解,都成为大家关注的话题,而且之前在北京、上海试点“以房养老”均失败。正因如此,某股份制银行长春分行个贷中心的一位负责人在接受本报采访时表示,“现有房屋产权70年,产权到期后如何处置依然存在政策盲点。银行开展这项业务也得考虑这方面的问题。”
  为此,我们呼吁,在我国不能盲目地去照搬西方“以房养老”的经验,应建立适合中国国情的多种养老模式,应从根本上解除老年人的后顾之忧,“以房养老”的思路,即便可行,也只能解决部分有房人的养老问题,获利的也只是银行。
  与其实施“以房养老”,不如多开辟一些适合老年人需求的社区和农村养老模式。因此,就目前来看,实施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为时过早。
  稿源:荆楚网
  作者:李琼会

(本文来源:荆楚网 编辑:金慧)
关键词:李琼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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