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关注的《南宁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近日出炉,这是南宁市首次就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立法。其中明确:拒绝给老弱病残孕让座,经劝阻仍不改正的,驾驶员、乘务员可拒绝为其提供营运服务。“拒绝提供服务是不是就要赶下车?”意见稿一出,立即引来广泛关注。大家在肯定立法初衷的同时,也提出了很多质疑。(9月27日 人民网)
乘坐公交车,给老弱病残孕让座本是一种美德,体现的更是一种尊老爱幼,互相关爱的精神。而如今“不让座”便要“赶下车”,这种通过绑架集体利益来强迫个人意志的行为,的确让人十分费解。在笔者看来不仅不能发扬互助友爱的精神,反而多了一份令人反感的强迫。
让座本是一件让人感觉非常愉快的事情。他能给旁观者以启示,更是在旁人的眼光中也给自我以鼓励和认可。然而立法之后,让座成为一种硬性的规定,被让者也认为这是一种理所应当。这使得让座本身存在的意义荡然无存。按照这种思维方式,是否见义勇为也该入法?那么路遇歹徒不施援手的公民也应受到惩罚?答案自然不言而喻,那为何偏偏对“让座”却有如此苛刻的要求?
其次,制定这样的法律与营造和谐、友善的人际氛围也是毫无益处的。人与人的关系不应该只通过冰冷的法律来进行定义。让座的过程中,更是体现人与人之间互相帮助互尊互爱的一个过程。这其中出现的微笑、礼让、谦虚、感谢都是社会当中的正能量。是应该被进一步传递和发散开来的。
譬如,很多老人经常被让座之后,反而提出应该给年轻人让座的建议。原因很简单,只是一句话“年轻人也不容易。”这让大多数年轻人倍感温暖,从前让座的会继续这么做,从前不让座的在听到这句话后在思想上也会有所触动,进而改变。这就进一步挖掘出了互相理解、互相体谅这种更加可贵的品质。当然这种情况也是法律强制要求所不具备的。
因此,像“让座”这种被提倡、和鼓励的行为请别急着用法律来进行规定,这样的措施只会使得内中的人性美变得苍白无力。不妨多给道德舆论发挥的空间,唯有如此才能让更多人在高素质这条路上互相影响、走的更远。
稿源:荆楚网
作者:谢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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