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华中师范大学召开第19次校长办公会。这次会议有三项议题——“学生事务大厅的建设”、“增加体育器械配置”、“教学楼及学生宿舍空调安装”,直接与学生切身利益相关,校长办公会决定邀请校学生会和研究生会主席列席会议,请他们作为学生代表直接对这些议题发表看法并提出建议。
大学之大,既在其层次之高,是高等而非基础教育,也在其大师之多,学者、名家云集,“大学者,非有大楼之谓也,而有大师之谓也”。更在有“大”学生也。没有这一朝气蓬勃、青春四射的大学生群体,大学便“名不副实”了。于是,大学生之所以谓“大”也就不是其年龄之大,而是表现在他们是学校的主人。学校的教学、科研、管理当是“以生为本”, 为他们创造良好的条件,服务于他们的生活与发展。
在高校管理工作中,学校有权依法制定确保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内部管理制度,有权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管理规章对学生进行管理。然而,受长期高校管理行政化的影响,在实际的管理工作中,在学生与学校、学生与教师等关系上往往存在着错误的认识,存在着重学校轻学生、重教师轻学生的倾向,即“以校为本、以师为本”,学生的权利往往被忽视,主体地位被漠视,一些事关学生切身利益的事情由于没有学生的参与、监督,也就没有得到重视、解决或者很好地解决。这既违背了高等学校的根本目的——育人为本,以生为本,也导致学生的权益没有得到真正的尊重与行使。
现在,随着依法治校工作的推进,高校与学生之间的关系发生了本质的变化,由原来的管理与被管理变成了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学校在从事教育教学管理活动中,不仅要恪守平等主体的权利界限,而且要保障大学生的法定权利。以学生为本便成了高校管理的核心内容。事实上,学生作为学校组成的理由与基础以及学校的重要成员,对学校的教学、科研、管理有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这些权利既是宪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所赋予,而且也受到相应的保护。更为重要的是,他们作为年满18周岁的成年人,有着较高的文化素质与法治理念的学生,也是有能力正确行使这些权利,并且他们生活在学生当中且是学生,对相关的事情比较了解,也有一定的信息提供、意见建议的优势。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明确指出学校要“健全校务公开制度,接受师生员工和社会的监督”。管理学校事务要依法治校、民主办校,当然要尊重学生对学校建设与发展的各项权利,调动学生参与学校管理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这种尊重不能是摆架子,做样子,而是要“真情实意”,这就要学校在理念上真切地认识到学生在学校生活中的主人地位,贯彻以生为本的原则,服务于学生的生活与发展,同时学校也要建立相应的规章制度,为尊重和保护学生权利创造条件,定期通过午餐会、交流会、通报会等形式与学生建立信息沟通渠道,向学生汇报校务工作,自觉接受学生的监督、建议。
但是也要看到,管理毕竟是一项科学工作,学生囿于自身的学识、眼界等原因,可能存在着一些非理性的诉求、建议,与学校的发展规划、组织决策可能存在着矛盾,这也需要学生与学生组织要自我教育、自我服务与自我管理,提高相应的管理素质,才能发挥好信息桥梁、效果监督的作用。
稿源:荆楚网
作者:徐秉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