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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强:“扶人老外疑遭讹诈”,这话该谁说?

发布时间: 2013-12-03 17:07:20  来源: 荆楚网  作者:李强  进入电子报

  12月3日上午,一则名为“北京街头外国小伙扶摔倒中年女子疑遭讹诈”的图片新闻刊登在各大门户网站,引发网友热议。图中可见一位中年女子倒地,并抱住外国男子和摩托车。新闻的文字描述中,称“一名女子在经过一个骑车老外旁边时突然摔倒”。许多网友通过图片及文字报道,判断该女子有讹诈外国男子的嫌疑。(12月3日新华网)
  互联网时代,信息传播速度之快简直令人无法想象。比如这条“北京街头外国小伙扶摔倒中年女子疑遭讹诈”图片新闻,各大门户网站刊登之,众多论坛粘贴之,网友纷纷留言跟帖之……可据据凤凰网与相关当事人及目击者核实,当事外国男子确实与中年女子发生碰擦,并造成后者轻微皮外伤。最后在警方调解下,外国男子和王女士付给该女子1800元,包含医药费和赔偿费。也就是说,外国小伙根本没有遭讹诈。
  不妨让我们看看“扶人老外”如何被“疑遭讹诈”的?先前图片新闻的文字描述中,首先遗漏了“当事外国男子确实与中年女子发生碰擦,并造成后者轻微皮外伤”这一重要新闻事实,其次颠倒了两个关键事实,一是明明该女子“经医生检查有轻微的皮外伤”,却说成“经医生检查、X光拍摄后诊断该女子并未受伤”,二是明明“最后在警方调解下,外国男子和王女士付给该女子1800元,包含医药费和赔偿费”,却说成“最后在双方调解下,外国小伙不得不给付1800元‘医药费’,女子方才作罢自行离开”。事实不清,是非颠倒,让中年女子“躺着中枪”。
  其实,“北京街头外国小伙扶摔倒中年女子疑遭讹诈”图片新闻存在明显硬伤,就是既然有警察现场处理,中年女子讹没讹人得有警察来说,如果此中年女子当真讹人,警察当然不会纵然这种犯罪行为,更不会在自己的眼皮底下让讹诈演变成事实。对媒体来说,讹诈是违法行为,中年女子“疑遭讹诈”的罪名必须有警方给出。这可是一个常识问题。
  做媒体的都比较清楚,一旦弦绷得不紧就容易忽视常识问题,犯低级错误,比如这种不见警察发声就定“疑遭讹诈”之罪;一旦弦绷得不紧就会犯新闻跟风之病,能说“北京街头外国小伙扶摔倒中年女子疑遭讹诈”不是为跟“四川达州三小孩扶老遭讹”之风而炮制的“杰作”?
  都说互联网是个好东西,但如果总挂一漏万,总颠倒是非黑白,它还是好东西吗?
  稿源:荆楚网
  作者:李强

(本文来源:荆楚网 编辑:罗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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