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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双年:官员咬人与律师打狂犬疫苗

发布时间: 2013-12-11 15:36:01  来源: 荆楚网  作者:郭双年  进入电子报

  这两天,“郑州一药监局官员咬伤律师”的微博引发网友关注。 律师王磊称,他去郑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高新分局查资料,被一官员咬伤。而该官员表示,正收集证据准备起诉王磊“侵犯名誉权”。(12月11日《河南商报》)
  本是一起很简单的事情,硬是让药监局官员给弄复杂了,律师办案查阅有关资料是依法行事,如果没有违背相关的法律规定,政府部门应该积极配合。
  因为政府的工作就是为百姓服务,所以,应尽最大可能满足群众的服务诉求。律师查询餐饮经营单位“餐饮服务许可证”,如果不涉及秘密事项,政府部门应该主动配合,协助查询。然而令人遗憾的是,食品药品监督所在没有弄清律师要查什么的情况下,就当场拒绝,这是部门角色的严重错位。
  办事群众是主人,政府官员是公仆,摆正了这种关系就知道如何为群众服务,如果把自己放在主人的位置,工作中就会出现脸难看,事难办,话难听的官僚作风。在这起纠纷案中,即使律师查询的要求不合理,或者手续不齐全,作为职能部门的官员有责任把道理和有关政策讲清楚,让其明白为什么不能查,还需要补办哪些手续,这样,才能使其心服口服。
  如果动不动就让办事群众“滚蛋”,或者用保安进行武力威胁,一方面显得政府官员缺少基本的文明素养,另一方面也有损政府部门的良好形象,是典型的衙门作风,也会让办事群众心寒。
  是不是官员咬伤律师,还有待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入调查,但官员欲状告律师打狂犬疫苗是对其名誉构成侵犯的说法有点牵强。因为假如不是官员咬伤律师,又何必在意其打不打狂犬疫苗?按照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王主任的说法:“他动手打了司所长一下,然后分局工作人员就报警了。”种种迹象表明,官员没有咬伤律师的说法是此地无银三百俩。究竟谁在说谎,群众一看便明。
  律师打不打狂犬疫苗是个人私事,公众不必关心,也无需过问,但官员是否咬人就有关职业道德和为群众服务的大问题,对此不能不察。
  律师打狂犬疫苗事小,官员咬人兹事体大,有关部门不能无解。
  稿源:荆楚网
  作者:郭双年

(本文来源:荆楚网 编辑:杨虹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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