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事”11日报道了山东德州宁津县个体运输户刘胜春今年6月开油罐车在河北易县发生车祸,被要求交8万元的天价拖车费,几个月后费用飙升到了13万余元的事件,引起舆论广泛关注。据河北易县13日晚间通报,该事件曝光后,易县纪委监察局迅速抽调专门人员对涉及此事件的相关单位、相关人员进行调查,已对6名干部予以警告、免职处分,并查明涉及的清障公司存在非法营运行为,责令其停止经营,并处以3万元罚款。(12月15日东方早报)
这么一起性质恶劣的事件,处理起来却这么轻松,虽然有6名干部受到了警告、免职处分,但在外人看来如同挠痒痒一般,丝毫没有触及根本利益,这显然是为了应付舆论而不得已采取的危机攻关。
此事不但给当事人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使其半年之内什么事也干不成,一直为此奔波,还影响了政府部门在群众中的形象。有关部门如果只是“罚酒三杯”式的处理,恐怕很难服众,也难以起到以儆效尤的作用。
人们想知道的是,非法清障公司是从什么时间开始营运的,期间非法敛财多少?为什么证件不全又能逃脱层层监管?在央视曝光此类问题后为什么还敢顶风作案?谁在背后为其打气撑腰?其中有没有利益输送?试想一下,在刘胜春一个人身上都可以坐地渔利13万元,那么区区3万元罚款对清障公司来讲简直就是九牛一毛。
通报称,易县交警大队事故科未接到过刘胜春车辆事故电话,那么司机拨打的122报警电话又打向了何处?易县通远清障公司又是如何“闻风而动”的?在这些关键问题未调查清楚之前,如何能够得出“易县交警大队对事件的发生不承担责任”的结论?
在《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六种,根本没有免职处分。免职是党员领导干部和国家公务员职务的变迁和调整,是干部任用制度的一种方式。既然如此,易县纪委监察局作出的对相关单位、相关人员的免职处分又是从何而来?
这种处理方式是在为违纪人员以后官复原职和异地重用留下“活口”,是在糊弄公众。其实对此事的追究不只是易县有关部门和官员,还有刘胜春找过的省上有关部门,只有一查到底,该问责的一个都不能少,才能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稿源:荆楚网
作者:郭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