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整改“四风”见实效,与去年同期相比,“三公”、接待两项经费减少了174.3万元。(12月17日《北方新报》)
“三公”、接待两项经费减少了174.3万元,整改“四风”有进步,还能更进一步吗?
成绩能巩固提高吗?“各种会议减少10%,印发文件减少13.5%,编发各类简报减少60.7%,接待费减少84.18%,“三公”经费减少90.12万元,清理办公用房1050平方米,清理超标车辆10台”,整改“四风”必须与时俱进,还有没有潜力可挖?哪些流程可以精简?哪些效率可以提升?
费用会转嫁他人吗?整改“四风”,“公车私用”刹住了,可是法院工作人员挪用他人或非政府组织(比如企业)私车的不良现象能制止吗?公款吃喝刹住了,可是吃喝费用转嫁到他人或非政府组织头上的有没有?男庭长开房,女律师买单,法院能刹住工作人员要别人买单的歪风邪气吗?
整改能长效有力吗?整改“四风”,会不会成为一阵风,今年来,明年走,像雷锋叔叔一样没户口?整改“四风”,会不会纯粹为了应付上级,今年好好整,明年又反复?整改“四风”,只是局限于关门整改吗?还是开门纳谏,接受监督,建立阳光公开、内外监督相结合的长效机制?
随着无纸化办公等现代化办公条件的相继落实,法院工作人员自身素质的不断提高,广大人民监督意识和能力的日益提高,应该说,法院整改“四风”,还大有文章可做,整改“四风”仍须努力。
稿源:荆楚网
作者:李云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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