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办、国办日前印发《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提出各级领导干部不得在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吸烟、各级党政机关公务活动中严禁吸烟、要把各级党政机关建成无烟机关等五项要求。记者日前在湖南、河南、浙江等地走访发现,在吸烟成为一种“普遍礼仪”的当下,政府机关禁烟实效仍有待观察。(2014年1月1日《京华时报》)
在中央反腐倡廉、匡正风气举措密集出台的当下,要求领导干部带头禁烟,不仅是我国公共场所控烟进程中的有力信号,更是改进干部工作作风、防范贪腐浪费的具体体现。然而,我们也必须承认,根治公共场所吸烟的社会痼疾需要破除强大的阻力,甚至有不少党员群众对领导干部能否坚持带头禁烟,作风建设能否取得实效,仍心有疑虑。
在“禁烟”运动中,在利益的付出和责任的承担面前,党员干部们理应带头走在前面。就党员干部来说,“禁烟”更关乎打击“类腐败”与专项特权。控烟这场“持久战”已经僵持了十年,十年控烟推进难的背后,是一些地方政府公款买烟、三公经费乱支出的推手,也暴露出了禁烟执行力和监督力的软弱。因此,在中央号令下,要想领导禁烟“动真格”,那么还需监督“不打折”。只有法律和群众监督作保障,控烟禁烟才有希望。
目前,我国还没有一部专门针对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多是出现在相关法律法规的某些条款或细则中。即使在地方上存在此类立法,但在具体执行上却不尽如人意。与新加坡的严格执法相比,我国的执法就相形见绌了。新加坡禁烟法规定,凡在公共场所扔一个烟头者罚款500新加坡元(折合人民币2850元左右)或打4板子。打板子的是机器人,它不讲情面,前两板子打下来多数人休克,立即送医院抢救,等待医好屁股再来继续打后两板子。此外,新加坡虽弹丸之地,但到处都是禁烟的标志,再加上如此严厉和严肃的惩罚,这代表禁烟在新加坡绝不是空泛的口号,而是实实的制度。
因此,在禁烟方面,我国缺的不是制度而是强有力的执行。“禁烟令”出台后,须有一套具体可行的制度细则来落实严格的惩罚措施,让打马虎眼的官员能真正感到“难受”。同时,群众监督其实就是最好的禁烟药。公众和舆论监督的渠道也要力保畅通有效,各项制度、典型案例应定期公之于众,让群众看到成果,敢监督、常监督。
稿源:荆楚网
作者:施亦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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