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日《中国青年报》2版一篇署名“杜学峰”的评论,系剽窃荆楚网1月2日首发的《张卫斌:“偶遇”市委书记算不算新闻?》。经荆楚网编辑与中青报评论部沟通,《中国青年报》编辑已向原作者张卫斌老师致歉,并补发稿酬。
有人不禁要问,为什么张卫斌的原作没在中青报刊发,这个杜学峰却能发呢?同样一篇文章,为何更换一下署名,居然就能被国字头的大报刊用了呢?有人解释说,杜学峰很牛的,人家有发稿渠道,就像买火车票一样,你拿钱买不到,“黄牛”却能买得到,在圈里头“杜学峰”三个字还是个“金字招牌”呢!
听罢这些议论,不由得让人对当前的时评界剽窃乱象从心底发出阵阵寒意。“剽窃”行为,就好比日常生活中的“盗窃”,盗窃属于违法犯罪,剽窃多出现在职称论文、文学作品方面。可如今,这种现象在时评写作领域也屡见不鲜,并且还没有有效的办法加以遏制,不能不说是一种悲哀。
众所周知,时评写作的特点在于支招献策和针砭时弊,从某种意义上说针砭时弊的作用更为明显,所以有人习惯于将其与杂文相提并论。换句话说,时评人眼里是不揉沙子的,对于社会上的各种丑陋现象进行直接了当的批评。但是,当剽窃行为渗透到这个领域而让时评人倍感力不从心之时,就不能不说“剽窃”之风的严重程度,以及时评界正能量的缺失了。
那么,文贼“杜学峰”何以成就了金字招牌?时评界的“黄牛党”何以能够横行无忌?笔者试做分析。
首先,国字头大报用稿渠道单一,把关不严。能在国字头大报上发表时文,报酬不菲,还可借此扬名,所以“文贼”们甘冒较大的风险主攻这个领域。在网络信息时代海量信息、海量投稿的背景下,编辑对于不熟悉的作者一般不敢采用,于是对于相对熟悉的作者就会产生依赖性,甚至是盲目的信任,于是警惕性就放松下来了。加之审稿不够严格,这种情况下就容易被文贼所蒙蔽。大报成为“剽窃”稿的主攻方向就变得容易理解了。
第二,文贼“窃文”经验丰富老道,公关手段多样,具有很大的迷惑性。市场经济冲击下,“利”字当头,让一些知识分子信仰迷失,甚至为了私利不择手段,他们会千方百计和知名媒体从业人员打通关系。有时评人爆料,一位财经时评写手张某曾经剽窃了他的稿子并且还上了头条。这些文贼虽然行径有些无耻,但自身的笔头功夫“过硬”,把别人的原作修改之后文章质量又有所提升,即便文章发表了,他们也能够在“剽窃与参考”之间周旋。那么既然选题、修改这些原本编辑们的本职工作已经有人帮忙做了,惰性的编辑也乐得接受这些稿件,对于剽窃也就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第三,新闻界对于文贼还缺乏有力的联防机制和严厉的惩治措施,作者对自己的作品维权和防范意识也不够强,助长了文贼们的嚣张气焰。鲁迅笔下的孔乙己就认为“窃”比“偷”要高尚,殊不知两者在本质上都是违法的。现实之中,我们有《物权法》、《著作权法》,但是在新闻作品,尤其是网络作品方面的立法还相对滞后,对于这方面的惩治措施不够明确,执行上也存在很大的漏洞。所以即便有人事情败露,他们往往以“邮箱被盗”之类的谎言瞒天过海,事情往往不了了之。以杜学峰剽窃张卫斌网络作品为例,如不是作者和荆楚网积极追问,事情很难得到有效的解决。所以,“文贼”们在“低风险高回报”的诱惑下越来越猖獗,以致这种现象存在多年得不到有效制止。
事实上,时评作品屡遭剽窃,受害者不仅仅是时评写手,还包括相关媒体的声誉,长此以往媒体公信力定然会大大折扣。只有通过建章立制,通过行业的手段、法治的手段、经济的手段,比如媒体、网站可以联动建立文贼“黑名单”制度,使其无机可乘;可以加强立法执法严厉打击剽窃行为,并给予必要的经济、刑事处罚,以严密的防控机制和强大的震慑力让不当牟利得逞者真正受到惩戒,让那些网络文贼、黄牛党胆寒,才能彻底砸碎他们这种无耻的金字招牌。
稿源:荆楚网
作者:胡文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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