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渭南市富平县副县长任教训利用职务之便,为正在上学的儿子办理了工资关系吃空饷,在遭举报半年之后,副县长被平调至另一县城。有关部门事后公布了调查结果,该副县长以儿子工资(空饷)的名义,累计领取财政资金45096元,给予党内警告处分。(1月20日中新网)
利用职务之便,用虚假材料为儿子办理工资关系吃空饷,其性质无疑就是利用权力骗取财政资金,数额高达4万多元,被人举报后,竟然只是被处以“党内警告处分”,副县长照当,只是换了个地方。这样的处分,常常被百姓戏称为“罚酒三杯”,对于某些“酒徒”而言,却是“正中下怀”。你想,一个副县长在被人举报窃取财政资金4万多元,并且不得不宣布“罚酒三杯”的处分以后,自然在当地失去了继续当领导的脸面,于是换个地方“平调邻县”以维护继续当领导必不可少的“尊严”,相关部门的“关怀”,真可谓无微不至。更令人“感动”的是,当记者致电渭南市纪委,询问事件性质、处分依据等问题时,有关人士以“党内有内部保密条例”为由拒绝接受采访。相信纪委的“有关人士”不会不知道中共中央办公厅2010年9月印发的《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意见》中明确规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处理违纪党员等情况属于党务公开的内容。宁愿自己冒着违反中央关于党务公开的规定,也要为被罚酒者的“处分”相关情况保密,这样“罚酒三杯”式的追责,只能暴露了当今某些追责处罚中的假追责真保护。
随着中央八项规定的落实,对于一些公务员的违法违纪行为,追责已经成了必然的程序。尤其是一旦被媒体曝光,调查、追责、处分并且向社会公布,体现了我们党和政府反腐倡廉改进工作作风的决心。然而,像对任副县长那样“罚酒三杯”式的假追责真保护,也绝非个别。纵观这类假追责真保护,其手法不外有二:一是用“党纪处分”代替政纪和法纪的追责。利用职务便利弄虚作假窃取空饷,明明是一种触犯法律的贪腐行为,在行使行政职务时用公款大吃大喝,明明是严重违犯了行政纪律,但追责处分时却都只是用党纪代替政纪和法纪;二是用免职代替撤职。按照《公务员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对公务员的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六种,而如今对一些违纪公务员却常常只是止于“免职”,免职,既可以解释为正常的工作调动时对原有职务的免除,也可以是因为种种原因而不适合该项工作的处置,把并不属于法定的“处分”,作为严重违纪者追责后的处罚,难免让人有假追责真保护的疑问。
真正的追责,必须追到“责”与“罚”相当。“罚酒三杯”式的追责,不仅不会对当前党和政府肃贪倡廉一系列举措产生“正能量”,反而会对当前党和政府肃贪倡廉一系列举措的产生“负能量”,理应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稿源:荆楚网
作者:金海燕
瀵逛笉璧凤紝鎮ㄨ璁块棶鐨勯〉闈笉瀛樺湪鎴栧凡琚垹闄!
10 绉掍箣鍚庡皢甯︽偍鍥炲埌鑽嗘缃戦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