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十二届人大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省人大常委副主任王建鸣向大会作“关于《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草案)》的说明”。这是我省首次将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重要法规案,提请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表决。(1月20日《楚天都市报》)
湖北是水资源大省,位于长江中游,既是三峡大坝所在地,又是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地。近年来,湖北面临着巨大的水污染问题带来的压力——2011年,由于沿岸化工企业污染,汉南河一度停止供应居民食用;2012年,武汉白沙洲水厂异味导致市民去超市抢水;2013年府河东西湖、黄坡段水污染导致大量死鱼。触目惊心的水污染不仅给群众生活带来不便,更使社会经济发展受到制约。《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草案)》的出台,给水污染治理带来了希望,亦是民之所盼。
为保护水资源,湖北省曾先后出台了《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办法》、《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等地方性法规,但效果微弱。如今《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草案)》提案,表明我省坚定治理水污染的决心,着力制订有清晰条例、综合性的水污染防治的办法。水污染问题的治理刻不容缓,一部完善且行之有效的防治条例尚在形成,公众也期待防治条例下一步的出台以及实施。
如何制约企业排放污染物?这恐怕是人们最关心的问题,也是政府亟需解决的问题。正是由于许多化工厂将废弃污染物大肆排入河流湖泊,让人们赖以生存的水源质量日益降低。《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草案)》对此明晰规定:定期公开重污染企业名单、私设暗管排污最高罚50万、设“按日连续处罚”制度等等。诸多条例明确防治企业排污行为,从制污源头把关就能有效防污,但能否实现关键还在于实施是否到位、监管人员能否恪尽职守。完善的制度需要有力的执行,方能一步到位。
当然,也有人疑问即将出台的防治条例是否又成炮灰,之前多部法规都没能使水污染状况好转,那么这部即将确立的《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草案)》是否能担当重任呢?笔者认为,只要坚持不懈解决水污染问题,就是在为人民缔造福祉,为下一代人的可持续发展着想。不论当前政策条例效果如何,遵循科学规律、坚决执行条例,水污染问题必将得到改善。
水污染防治立法是民之所需,发展所需,更是生存所需。有法可依的水资源保护和治理综合条例,显然胜过零散间断的一纸政策。我们有理由期待,科学的制度将规范各方职责和义务,也将更快地解决棘手的水污染问题,使湖北不负“千湖之省”的美誉。
稿源:荆楚网
作者:晏佳伟
瀵逛笉璧凤紝鎮ㄨ璁块棶鐨勯〉闈笉瀛樺湪鎴栧凡琚垹闄!
10 绉掍箣鍚庡皢甯︽偍鍥炲埌鑽嗘缃戦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