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0日从相关部门获悉,民政部、最高法院、公安部等部门正在着手研究建立完善未成年人监护干预制度,制定困境未成年人家庭监护干预政策,严重者将剥夺监护权,相关指导性意见拟于今年年内出台。(1月21日新华网)
西安市公安局雁塔分局20日傍晚向记者证实,17日发生在西安曲江东曲江十村7岁女童死于家中一事,其母目前已被警方刑拘。刑拘了这位可恶的母亲,这是罪有应得。近年来,我国接连发生了“南京饿死女童案”等多起监护人严重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热点事件,暴露出我国在未成年人的监护监督方面存在较大缺失。在这种情形之下,我们也提出剥夺监护权、抚养权的司法理念无疑是一种进步,更是现实所需。
但是,剥夺监护权这样的事情,牵涉到的东西还是很多的,不知道政府准备好了吗?
既然,要实施剥夺监护权、抚养权这样的法律法规,就面临着很多社会问题。在一些国家,剥夺监护权、抚养权是很平常的事情,但是国外有着到位的社会救助和社会保障机制。剥夺了这些父母的监护权之后,我们的孩子就需要用公众资金来抚养,目前,各地都很少有这样的资金。这还需要一个良好的成长地方。而事实上是,我们很缺少这样的地方,要不然也就不会有了袁厉害这样的民间收养机构,也就不会有了那场让人至今揪心的火灾。
剥夺监护权、抚养权是法治社会前行的必须,也是对孩子最好的保障。这需要政府在实施这样的法律法规之前,做好各种准备工作,先给这些孩子们搭建一个温暖的巢穴。
一方面,我们需要在各个县都建立这样的机构,以便接纳父母被剥夺了监护权、抚养权的孩子们。这样的机构必须要在县级建立,而不能是每个省就一两处。机构少了,就必须让孩子远离家乡,远离其他亲人,比如哥哥、妹妹,比如爷爷、奶奶,这对孩子的成长是不利的。另外一个方面,就是学习的问题,究竟是让他们上普通的学校,还是专门建立学习场所。在原来的学校学习,势必在接送上出现问题,有的孩子在这个学校学习,有的孩子在那个学校学习,如果让工作人员接送就会因为学校零散给接送带来困难。如果在原来的学校学习还会因为接送孩子的不是父母,而让孩子的心灵受到伤害。其次,需要解决的问题还有孩子的心灵关爱问题,离开了父母的孩子幼小的心灵里会长出一颗自卑的种子,这样的问题如何解决?
最关键的问题是,在剥夺抚养权、监护权的时候,我们的这样的制度能不能真正落实到位,会不会有人碍于情面不愿意举报,是不是也有执法人员碍于面子放这些不负责任的父母一马?面对用热水浇孩子头的爸爸,面对用针扎孩子头的妈妈,我们真的需要实施这样的剥夺监护权、抚养权的法律法规了。但是一切都要建立在打造一个孩子良好成长的环境上。
剥夺监护权,政府你准备好了吗?
稿源:荆楚网
作者:郭元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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