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面礼收下后,两个孩子再相处3、5个月就可以“相门户”,按正常夫妻一样生活了,这种类似于定亲的活动需要更大一笔资金作为支撑。三间房、家具、三金、现金,无论穷富,这是东北农村娶媳妇必备的物质基础。在农村,十七八岁结婚是常有的事情,但又不符合法定结婚年龄。为了让孩子们早点“成家立业”,普遍的做法是两家人先“相门户”,按正常夫妻一样生活,到了法定年龄后再举办婚礼。(《民生周刊》1月27日)
肯定的,17岁“夫妻”是绝对不能提倡的。17岁的青少年还属于成长阶段,怎么可能“成家立业”?若“夫妻”生活后有了小孩,小孩的父母都还懵懵懂懂,怎么教育小孩?若“夫妻”生活后双方又分道扬镳,对女方造成的身心伤害由谁负责?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现象?这只是单方面传统观念影响的结果吗?
农村出现的这种17岁“夫妻”现象,一方面是对传统观念的“沿袭”,另一方面却是反传统的“逆袭”。
这种17岁“夫妻”现象,沿袭了农村对子女婚事由父母一手操办的传统,也反映了其父母的“早养儿子好借力”、“早生儿子早享福”等传统观念的根深蒂固。可是另一方面,这种17岁“夫妻”也是一种“试婚”—— “试婚”是反传统的。儒家思想对传统婚恋观的影响极为深远,在儒家文化看来,试婚就是“视婚姻若儿戏”,是一种应该谴责的行为。
试婚,其实就是婚姻实验。在试婚期间,男女双方像夫妻一样生活——包括性生活;若在以前的乡村,试婚是绝对不可能接受的。或者,离婚率的上升对农村的婚恋观也造成了不小的冲击——农村在固守传统婚恋观的同时,也接受着婚恋形式的“现代化”。
所以从更深的层次来说,17岁的“夫妻”现象,是农村传统观念和现代观念相互博弈、相互妥协的结果;这种现象也折射了农村——这个乡土社会的某些转型特征。
稿源:荆楚网
作者:华阳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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