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岐山在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所作的工作报告,对加强反腐败国际合作进行了重要部署。强调要加大国际追逃追赃力度,决不让腐败分子逍遥法外,给妄图外逃的腐败分子以震慑。反腐败问题专家季正矩认为,“从今年起,中国将着力创新完善相关追逃机制”,无论外逃贪官藏匿在世界哪个角落,都将追惩归案,包括腐败资产及收益。(1月28日新华网)
腐败分子外逃问题始于上世纪八十年代末期,也就是改革开放之初。最高检检察长曹建明去年10月曾披露,仅在之前的五年多间,共抓获外逃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6694名。尽管国家尚未公布外逃贪官的完整规模数据,但实际数字肯定是惊人的。频繁发生的贪官携款外逃案件,不仅导致大量资金外流,而且严重损害了中国的法纪权威和政府形象。中纪委信誓旦旦,决心加大力度追查惩办出逃藏匿海外的腐败分子,是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的具体体现。
小平同志认为,打开窗户,新鲜空气进来了,苍蝇蚊子也进来了。贪官外逃,就是“窗子”打开之后的蚊子苍蝇。有些党政领导干部,国企、央企大员,利用改革开放之初的监管不力、制度上的漏洞,开始动歪脑筋、耍小聪明,大肆侵吞国有资产,并将大量公款转移到自己国外的账户,随后携眷外逃。由于权力约束机制不够健全,预防、惩治外逃不力,这些思想上已经腐化了的官员屡屡得逞,给后来者提供了不少鲜活的“外逃”样板。30年来,许多外逃贪官往往是拿着美国绿卡,用的是中国纳税人的供奉,在国家力所不能及的地方安享晚年。
与此同时,国内又出现了大批让人羡慕妒忌恨的“裸官”,与外逃者不同的是,他们人在国内,掌握着人民赋予的权益和经济命脉,持续不断地向国外输送公款资金,并随时准备外逃。这部分人的产生和嚣张,在持续不断地侵蚀着社会的公平正义,不仅仅让国家财产滚滚外流,也让“法治中国”蒙羞,让政府形象受损。因此,不对外逃官员痛下杀手,就不足以彰显中央反腐败的决心,就不能堵住滚滚外流的国有资产,也就不能真正维护国家的法纪尊严。当前,中纪委“追逃”利剑已然出鞘,外逃官员也将无一例外地受到严肃的责任追究。
随着腐败的跨国化趋势日益凸显,越来越多的反腐败行动需要通过国际合作来完成。2004年原中国银行广东开平支行行长余振东被美国联邦调查局移交给中国警方,“追逃”的示范效应和震慑作用日趋明显。十八大以来,从中央“八项规定”,到15条禁令细则,再到《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出台,一步步彰显了中央反腐的巨大决心。新颁布的《条例》首次规定,包括“裸官”在内的6类官员不得提拔重用,开始从制度上对“裸官”产生约束。随着一系列党内法规的颁布,党内法律体系在不断完善,约束权力的笼子越扎越紧,“追逃”行动就成了反腐败斗争必然和必要的一步棋。
除了利用好“引渡、遣返和劝返”等传统形式,“追逃”行动可进一步通过与对象国签订双边司法协助类条约、提请对象国予以驱逐等途径展开追逃。目前,我国已与60个国家谈判缔结120项司法协助类双边条约,协助追逃也成为我驻外使领馆的重要工作;新刑诉法规定外逃贪官一年未到案即可没收其涉案财产;通过探索省级追逃防逃协调机制试点,用技术手段防止违法违纪人员外逃。同时国家将不断完善国家公职人员家庭财产申报制度、建立金融实名制度、大额可疑外汇交易报告制度等,从根源上切断外逃贪官的资金链,从源头上堵住外逃路,毫不留情地将外逃腐败分子斩于马下。
稿源:荆楚网
作者:胡文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