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的情人节,都有很多新人扎堆登记,但还是有人在这一天离婚。今年情人节,徐州市各县市区民政离婚登记处都将不接受离婚登记,希望非要这一天离婚的怄气夫妻冷静冷静。(2月13日《彭城晚报》)
情人节里关闭所有下属县市区民政部门的离婚登记处,徐州民政局的出发点是柔情的,那就是希望非要等到情人节离婚的人们都能冷静冷静,看看有没有“破镜重圆”的转机。
我想,这样的举动必然会起到一定的作用。对于那些仅仅是因为言差语错怄气的夫妻来说,自然有了一个破碎婚姻的缓冲地带,在婚姻的镜子即将落地的那一刻,停了下来。这停下来的时候,正是情人节。或许,在这个特殊的日子里,那些即将冲出围城的人们会有所思考,兴许就会在这婚姻即将结束的最后一个情人节里,突然想起了她或是他的好,想起曾经的山盟海誓,想起曾经的花前月下,想起曾经的缠缠绵绵,想起了曾经的风雨并肩。
徐州民政局在情人节关闭下属所有民政部门离婚登记处的做法,或许真的能够挽救一部分即将破碎的婚姻,这自然会是我们每一个人都愿意看到的事情。可是,这样的做法也还是有尴尬的地方的。也就是说,符合情理,却不符合法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公民恋爱自由、结婚自由、离婚自由。而民政部门的善意满满,却有违法律法规。是的,民政部门还有一个责任,那就是有调解的义务,但是,离婚自由的权力却是不容忽视的。当然,对于那些仅仅是因为一时激动要离婚的人来说,这有可能是婚姻的转机,有的还找到了“退一步海阔天空”的台阶。可是,也会有另外一种情况,就是那些婚姻确实破裂的家庭,那些已经不可能复合感情的夫妻。在这种情况中,民政部门在情人节暂停离婚登记业务是不是也侵犯了这一部分人的合法权益呢?
这里面其实还涉及到一个机关法定义务的问题?情人节这天是星期五,是正常的工作日,在正常的工作日里,所有的机关单位都必须在岗在位,必须开通所承担的所有业务。这个在岗在位自然包括民政部门离婚登记处的工作人员。那么,在情人节这一天里,停止办理这项业务是师出无名的,也是违反机关单位管理规定的。
当然,情人节不办理离婚证的举动是柔情的,但是我们是一个法治社会,我们不能好心办了“坏事”,不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就侵犯了“离婚自由”的权力,停办业务就违反了管理规定,这都是不合适的。如果真心为了他们好的话,其实,在情人节这一天里,离婚登记处更该做的应该是耐心调解、仔细宣传正确的婚姻观。更应该把工夫做在平时,做在365天里,而不是一个情人节。
情人节不许离婚,政府就能拯救破碎的婚姻吗?离婚率居高不下是个事实,但是靠一天不办理离婚登记,又有多大意义呢?这需要思考的问题还很多!
稿源:荆楚网
作者:郭元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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