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日晚,福建漳州漳浦县检察院在微博上发布消息,对该院检察官黄宏璋婚恋纠纷一事做出回应,并披露了检察院给予黄宏璋撤职处分的决定。14日,漳浦检察院证实,微博确系院方所发。事情源于网友爆料,时任漳浦检察院监察室副主任的黄宏璋与一女子未婚生子,并抛弃该女子,欲迎娶另一家世较好的女子。(2月16日《京华时报》)
身为一名执法的检察官,居然做出了始乱终弃的行为,堪称现代版的“陈世美”,这样的调查结果真是令人震惊。如此背信弃义、道貌岸然的干部,最终倒在了“私事”上,果然“很可惜”吗?恐怕不是这样。
身为一名执法者,黄宏璋应当明白“事实婚姻”和“重婚罪”的概念、更懂得敬畏法律吧?身为一名监督者,黄宏璋应当更为理解“德能勤绩廉”的分量、党纪政纪的力度吧?然而,就是这样一个知法执法的干部,却践踏了党纪国法的红线、越过了道德底线,怎能不令人震怒呢?且不论黄宏璋是否涉嫌违法,单从干部考核标准来看,一个没有“私德”的干部,本就应该首当其冲被清除出干部的队伍,从这样的角度来看,对黄宏璋的处分一点都不“可惜”。
对于黄宏璋所在的单位来说,这样一名三十出头、认真负责、能力出众的干部,如果没有发生这样的事情,“应该是很有前途的”,而他最终倒在了道德问题上,对个人前途、对单位的人力资源来说,都是一大损失,所以也确实有点“可惜”。然而,如果一个人的聪明才智没有用到正途上,那么他越能干,实际上带给社会的危害就越大。像黄宏璋这样一个可以为了奢靡生活而背弃糟糠女友的人,“能干”恐怕也只是表象,在诱惑和利益面前,其“沦陷”恐怕也是早晚的事,到那时,给单位造成的损失也会更大。从这样的角度来看,此次东窗事发其实是避免了更大的损失。
面对道德和利益,黄宏璋选择了后者,也因此付出了惨痛的代价,这样的前车之鉴也为更多的干部敲响了警钟。干部考核“德”为先绝非一句空话,不管在哪个方面对自己放松要求,都有可能葬送了自己。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与其事后懊丧后悔,不如在事前多给自己的行为“打个分”,毕竟在党纪国法面前,没有一个人能够“例外”。
稿源:荆楚网
作者:三立
瀵逛笉璧凤紝鎮ㄨ璁块棶鐨勯〉闈笉瀛樺湪鎴栧凡琚垹闄!
10 绉掍箣鍚庡皢甯︽偍鍥炲埌鑽嗘缃戦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