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华预防医学会、中国控制吸烟协会、新探健康发展研究中心等8家社会组织已经联合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政协常委会发出建议信,希望今年的两会开成真正的“无烟两会”,包括会场所在的楼内以及代表委员所在宾馆的室内场所,实行全面禁烟。(3月2日《工人日报》)
其实,在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下发以后,在公共场所领导干部带头禁烟,已经形成了一定的风气。今年年初一些省市召开的地方两会,已经率先实现了“无烟两会”,因此相信今年的全国两会也一定能够成为真正的“无烟两会”。然而,百姓期待于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不仅是在两会上没有烟雾弥漫,更期待着两会上的无烟,能够转化成为最大的控烟正能量,为推动中国的控烟工作创造出一股强大的动力。
怎样才能使两会的无烟,转化成为推动全社会控烟最大的正能量?我认为更重要的是要使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在增强控烟意识的同时,运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职权,大力推动国家和地方各层面的控烟立法。不可否认,自从中国在2003年签约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并于2005年正式生效以来,并没有完全履行公约的义务,譬如根据《烟草控制框架公约》,我国需在2009年1月9日前更新烟草制品包装上的警示信息,用清晰醒目的风险警示语或图片,告知烟草使用的危害后果,警示标志不应少于30%。但实际执行中,同品牌的香烟,在国内的包装印的是名胜古迹,在国外的包装则印着“变黑的肺部”,烟草企业在香烟包装上国内国外采用双重标准,虽然有侵害消费者的安全权和知情权之嫌,据《新京报》报道,北京市消协近日表示,将按照新消法赋予的新权利,适时对问题典型的烟草企业提起公益诉讼。然而我却担心这样的诉讼,消协未必会赢,因为虽然消协有国际公约为依据,但国际公约并没有转化成能在国内打赢官司的法律法规。中央的《通知》虽然贯彻有力,效果明显,能够起到引领社会控烟的效果,但却缺乏对全社会特别是烟草企业遵守《公约》的强制性力量,一些地方性法规也难以制裁烟草企业违反《公约》,“宁要漂亮烟盒,不要公民健康”的行为。
习近平总书记最近强调指出: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在整个改革过程中,都要高度重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加强对相关立法工作的协调。再次强调了依法治国的理念,一个事关改变几亿人生活习惯的工作,一个事关国家声望和全国人民健康的大事,控烟同样需要的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才有可能真正实现我们对《控烟公约》的承诺。因此,在期待两会实现无烟的同时,更期待我们的代表和委员能在无烟的两会上,呼吁加快控烟立法的进程,让百姓都能摆脱受“二手烟”的危害和吸“二手烟”的无奈。
“无烟两会”转化成控烟工作最大的动力,发挥出控烟工作最大的正能量,我们期待着各地和全国层面控烟法律法规的加速诞生和完善,使控烟工作纳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大好形势的出现。
稿源:荆楚网
作者:金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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