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品牌的香烟,在国内的包装印的是名胜古迹,在国外的包装则印着“变黑的肺部”危害图。北京市消协近日表示,国内烟草企业在香烟包装上国内国外采用双重标准,涉嫌侵害不特定多数消费者的安全权和知情权,将按照新消法赋予的新权利,适时对问题典型的烟草企业提起公益诉讼。(新京报3月2日)
同样一家烟企的同一品牌香烟,在向国内销售时,其产品包装上印刷的是名胜古迹等美丽图片,所提示的警示语也是字体小,与背景颜色放在一起不易识别;而向境外销售的产品则采用了印有黑牙烂肺等警示图和含有醒目警语的包装。烟标“黑牙烂肺”何时才能走进国门,让消费者与国外消费者享受同等待遇?
与中国在烟产品标识及警示语管理相对宽松现状相比,美国、英国等发达国家以及印度等发展中国家都严格采用了香烟警示图片。在美国,强制烟企采用含有烂肺图片的香烟包装甚至引发了侵犯香烟企业言论自由的争论,但即便如此,美国烟企仍然继续使用了含有明显警示图片和警示语包装。
烟企之所以对国内外烟民采取两种标准,一方面,是我国消费者自我维权意识的淡薄,即便有消费者有维权的想法,由于法律法规相对不完善,不知怎样起诉,起诉时间等成本太大,另一方面就是缺少集体公益诉讼法律支持,集体公益诉讼无据可讼;三是政府对内外有别的烟企违规操作的处罚不力。
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二条赋予了消费者协会对烟企未进明显告知义务开展公益诉讼的权限,是一个可喜的进步,但具体如何操作,程序怎么走,依然有待最高法以法律解释的形式加以完善。
遵照法律行事,是烟企的义务。一旦没有履行这样的义务,单靠施以道德谴责往往苍白无力。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的《烟草控制框架公约》,我国需在2009年1月9日前更新烟草制品包装上的警示信息,用清晰醒目的风险警示语或图片,告知烟草使用的危害后果,警示标志不应少于30%。但烟企偷换概念,不仅不采用警用图片,警示语字体与背景趋同,政府部门对于烟企的此种消极履行义务的“唯利是图”行为,必须惩处。
我国吸烟者人数近3亿,每年因吸烟死亡人数逾100万,虽然烟企带来不菲的经济利益。但与表面上烟企所创造的经济利益相比,所造成的损失显然要比所获取的利益要大得多,这也应该成为加快采用烟标警示图片的理由。
只有不断完善禁烟控烟的法律法规,明确禁烟控烟各职能部门的责任,加大对违规烟企的处罚力度,才能使烟企内外有别的行为有所收敛,烟标“黑牙烂肺”才能尽快为国内烟产品所采用,控烟才能迈出稳健一步。
稿源:荆楚网
作者:张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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