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对政府工作报告满意,但是环保部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是很小的一部分,我们对你环保工作不满意,就要把它拎出来,让我们处理环保工作,人大代表的职能之一就是加强监督。”3月4日,来自广东的人大代表、律师朱列玉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3月5日《21世纪经济报道》)
环境问题一直以来都密切关系着人们的切身利益。朱律师提出的“支持率低部长应辞职”的意见,既是对环保部门相关工作人员的施压,同时也是对如何完善目前我国环保部门权力构架的思考。笔者认为,要使我国环保部门实现充分地履职,不仅需要完善部门业绩考核及相关人员奖惩机制,而且需要从各方面有效增强其执法权力——独立执法,方能使其更好地“在其位谋其政”。
目前,环保部门在执法过程中,总会在不同程度上受到外部因素的掣肘,以至于其权责严重不对等,出现“不敢管”、“不敢罚”、“不敢报”的尴尬局面。比如当地方主政者将获取GDP政绩放在第一位时,环保部门就得作出让步,美其名曰“配合中心工作”、“服务发展大局”。而面对环保部门三令五申的关停整改要求,一些污染企业却置若罔闻——因为他们是受到特殊保护的纳税大户。
所以,若是环保部门的手脚被束缚着,即使他们想做出一番成绩,恐怕也是畏首畏尾、心有余而力不足。但是,从另一个角度思考,如果地方环保部门由中央直接管辖赋权,专攻环境治理工作,并且定期接受人大代表的监督和考核,结果会怎样呢?笔者认为,环境治理工作应该会有所改观。因为,环保部门只有放开步伐,大刀阔斧地改革,才会有新的局面出现。
试想,如果环保部门能够接受中央的直接领导,自主制定目标和计划,相信相关工作人员都会更有激情和活力去履行自己的职责;如果环保部门能够避免当地政企的干涉和施压,有条不紊地开展工作,相信执法力度和效果都会进一步增强;如果环保部门能够开出百亿罚单,拥有罚到污染企业破产的权力,相信企业会更加谨慎地对待环境问题。
所以,改善我国的环境治理工作,必须在完善监督奖惩机制的同时,从各方面有效增强我国环保部门的执法权力——让环保部门真正地认识并履行自己的职责,让我国经济在一种绿色的环境中健康发展,让人民逐渐摆脱各种环境问题的困扰与侵害。但是必须要强调的是,不管各项机制如何调整,官员们都应始终坚持依法执法,将权力对准公害,绝不能滥用权力,辜负人民的信任。
稿源:荆楚网
作者:陈思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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