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1223万元,工期一年,曾获湖北省市政金奖工程的汉口常青路长港路口地下人行通道,建成不到四年,竟成了晴天紧张行、雨天不能走、纸糊胶粘、野猫定居之所。详细统计,300多平方米的地下通道,头顶上的每块吊顶扣板面积约半平方米,竟然有23块出现或严重破损、或已经脱落的现象,还有5大块空着的地方用白纸蒙着,更为离奇的是,许多破损和即将脱落的地方都用一条条透明胶布粘着。细数之下竟达230条。(3月7日中新网)
市政工程是指市政设施建设工程。在我国,市政设施是指在城市区、镇(乡)规划建设范围内设置、基于政府责任和义务为居民提供有偿或无偿公共产品和服务的各种建筑物、构筑物、设备等。城市生活配套的各种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都属于市政工程范畴。曾获市政金奖工程却沦落为“豆腐渣”工程,是政府的失职还是企业良心的缺失。
据悉,该人行通道于2009年4月中旬开工,2010年6月竣工。有关人士透漏,“这个地下人行通道当初便是由建筑商承包给其他人来施工的,施工完便交给桥管局管理,2年保质期后,该地下人行通道管理方和施工者便没有关系了。”
按照《湖北省公路水运工程分包管理规定(试行)》2005年版规定,禁止将承包的工程进行转包。承包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属转包:一、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发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其余转包行为不累述。2012年,湖北省住建厅就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标后履约行为监督管理发出通知,进一步有效遏制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行为,明确要求,严禁工程转包和违法分包。
《建筑法》规定: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承包单位有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对因转包工程或者违法分包的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与接受转包或者分包的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实际情况是:该工程转包行为未被主管部门查实纠正、工程保质期已过施工单位一无音讯、桥梁管理处不做维护、居民每日都提心吊胆的过路。市政公用工程不能充分发挥其作用,反而被为群众日常生活带来不便。
笔者认为,该工程建于2009年,在新的规定未出台以前,中标公司的行为应严格遵守现有的规定。而2005年《规定》已明确指出,其转包行为是被禁止的。该公司无视法规,擅自转包。一经行政主管部门查实,应给以行政处分,并进行公司信用记录。再者,转包公司是否具备公路工程建设资质,技术是否过关,我们都不得而知。为了保障群众生活便利,为了维护党和政府公信力,在此,提几点建议:
一、企业应自觉遵守法律规章,树立诚信口碑。人的正常顺利发展需要有道德有底线、行动有红线。企业亦然。自由只有在法律的框架内才会更自由。一旦触犯了法律,即使再辉煌的产业、再庞大的公司都难逃制裁。市政工程是民心工程,是要经受时间的考验和群众的评判的。唯有用良心铸就,用责任心管护才能赢得民心。有一句话说,金杯银杯,不如百姓的口碑。取得了社会的认可,公司才能水涨船高,才能运营的更长久,才能实现规模再扩大和利润再提升。
二、政府应加强监管,做群众值得依赖的政府。政府是人民的政府,要切实做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通过实际行动,取信于民是长治久安之道。时刻有居安思危的意识,水能载舟亦能覆舟。人民将权力赋予了政府,政府就应在其位、谋其政,认真履职尽责。政府投资工程建设,是公用工程,是用纳税人的钱为集体服务,政府要给群众交一个明白账,建出一个漂亮的工程。
三、社会应充分运用监督举报功能,切实保障自身利益。政府的监督难以渗透到方方面面,但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是无处不在的。做为一名纳税人,对公共事务的关注,就是对自己血汗的尊重;作为一名公民,为自己负责,主张和维护自身利益,也是对社会作贡献,是维护与你一样的广大群众的权益。当面对不对不平的事,您可以通过多种渠道,网络媒体、微信微博、领导信箱等方式反映问题,争取解决。
稿源:荆楚网
作者:孔桂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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