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女交警穿高跟鞋上岗,是要站得高看得远吗?”前日,网友“攸县贺金云”在微博发帖称,天元区长江广场一名女交警,在执勤时穿着高跟鞋。在获知此事后,天元交警大队已对当事女民警进行教育,督促她进行改正。(3月16日中国青年网)
女交警执勤穿高跟鞋究竟是一种美还是违规?网友发微博虽然有感叹其辛苦不易的成分,但也难以排除公众的质疑。有意思的是也有部分网友认为穿高跟鞋是一道美丽的风景线。网友的争论,一方面说明了开放社会人们的价值观开始日益多元化,另一方面也看出公众的“议政”意识加强,这是一种好的监督现象,也须引起重视。
对女交警的评价,不去关注她的工作却去关注她的脚下高跟鞋,似乎单纯陷入“评头品足”的误区,其实不然。按照现行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着装管理规定》,除工作需要或者其他特殊情形外,应当穿制式皮鞋、胶鞋或者其他黑色皮鞋。女性公安民警鞋跟一般不得高于4厘米。很显然,该女交警穿高跟鞋执勤是违规了。
对交警上班的着装服饰规范化既是一种最起码的工作礼仪,也是一种方便执勤的需要,倘若发生了公路突发交通事故,穿高跟鞋是无法做到快速应对的,弄得不好对自身还会引发高跟鞋伤害。还往深处看,就是一种工作作风不严肃不检点的表现,也一定程度上损害着公安干警的美好形象。
据天元交警大队的回应称,该女交警是因为当时下雨淋湿了鞋子,临时换成的高跟鞋,似乎显得情有可原,但也有“护短”之嫌。女交警穿高跟鞋的“小事”不小,一个细节往往能看出一个人的精神风貌和工作作风。警察中与此类似的“小节”还有没有?答案是肯定的。譬如一些警察在执行公务时不亮明身份就肆意执行,一些警察进入娱乐场所享受特殊“服务”,一些警察违规制定特殊区域通行“保护卡”可以超载不罚,等等。时下,全国上下都在转变工作作风,警察转变作风不妨抓住高跟鞋这样的“小节”切入,从“足下”开始。
稿源:荆楚网
作者:徐大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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